引言
1月30日,四川省卫健委印发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因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取消育孩数量限制等内容,引发热议。
生孩子上户口,不再以夫妻双方结婚证为登记要件,这确实不是一个小事。本文认为,从管理办法这一内容本身来看,这是一种进步,是自然人权利保障的完善和体现。人口户籍登记,是自然人成为国家公民的基础权利,应当予以同等确认和保护,而不是以生身父母的条件或其他原因予以差别对待。但另一个角度,大家也都想得到,这也将为实现人口增长提供法规支持。家事律师看到这个消息,当然要考虑家事问题,这个法规将会引发与传统生育模式不同的哪些新现象,法律如何提供各类需求的支持,是否继续新建行为秩序的引导呢,我们来一起探讨和思考。
一、新生儿依旧是“宝宝”,但不一定是“爸爸妈妈的孩子”。
不以结婚限制为登记条件,新生儿的降生就可能有多种途径。目前来看,主要是与婚外异性生育、夫妻试管代孕、采购精子或卵子的代孕。这样来看,孩子永远是宝宝,但不一定是爸爸妈妈的孩子。在非传统环境中孕育成长的孩子,肯定会比单纯家庭生养的孩子,在性格方面更敏感,也会更独立,这都指向一个结果,就是这样的新生人一方面心理上缺失对生身父母的确定性,没有安全感,一方面也导致不依赖于父辈祖辈,对同代兄弟姐妹的认同度会下降,对下一代的期待也会相应弱化。也就是说,新生人口会呈现更多带有自私色彩的个人个性化人格。而身为父母的,如果没有正确的身份感和良好的责任心,或者经济条件等因素变动影响,也会更容易出现不养不教的失位情形。这样来看,对未来新生人口的心理建设,应该成为社会需要建立和加强的首要问题。而这其中的法律问题,应该是确定父母的监护人义务是否正当,会不会产生未尽抚养义务的责任诉讼,《民法典》再结合《家庭教育法》,将会是我们家事律师,带着新问题再一次学习理解和运用的首选工具。
二、育儿渠道增加,试管育儿、代孕的科学技术和机构增加,相关管理要求也随之增加,并产生相关纠纷。
夫妻试管代孕,个人采购精子或卵子代孕,都是可以免除恋爱结婚,减除婚外情等更多时间、情感纠葛等成本、相对简单纯粹的生育途径,会被更多人选择采用。最直接的问题,就是要求相应技术的提高和完善,并出台对于实施相关孕育机构的各项要求的规范。一方面,是政府管理的规范,这里不展开讨论。一方面,是与生育委托人、代孕受托人之间的各个环节的规范,包括私人信息保密、精子卵子采用合法合规、以及孕育成功与否的责任和赔偿等各环节的实施,都有可能成为生育市场纠纷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三、传统亲子关系的认定会受到挑战(代孕、提供精子卵子的)
科技手段介入孕育新生儿,是否会影响亲子关系的定义呢?提供精子或卵子的生物属性自然人,能定义为新生儿的父母吗?代孕人,是否是新生儿的母亲或者能否享用类似权益呢?双方存储精子卵子后,一方擅自安排生育的,对方是否要承担抚养义务呢?配偶一方未经商议擅自安排代孕生育的,另一方是否要承担抚养义务呢?这些都将对传统亲子关系认知和秩序发起挑战,两代人的权利义务,会有新的博弈。另一方面,当下社会中,落实亲子关系鉴定基本不成为问题,因为父母双方都是非常具体透明的,确定送检关系人几乎不存在疑问。但代孕情势下,如果需要鉴定非婚生子女与父母的亲子关系,就有可能存在新的多重限制。当然,一般这在孕育环节,就应该已经落实和备案了的,委托人保管,或者申请调取资料不成问题。如果是稳定的家庭,这些都没什么要说明的。但是离婚、父母意外身故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这将是个挠头的问题。
四、家庭更加不稳定,离婚率将进一步上升。
生育登记不受结婚限制,这对于家庭层面而言,更多受益的是男方。在此情况下,家庭稳定必定受影响,女性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小三小四生个孩子,已经不用男性躲藏,可以直接听到真实情况了。感情、金钱的转移支出,必定女性也很难用“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受到法律保护”来保护自己。第二,“为了孩子”、“孩子还小”,这些能够维系家庭稳定、让女性隐忍的考量,会轻易被摧毁,离婚在女性思考中最后的关键将被解锁,这必然导致离婚率上升。
五、结婚率新低,但独立女性更要明确目标,保护自己。
生育登记不受结婚限制,对于女性也有益处的,这可以支持女性有更多的选择。教育普及和人口城市化,为更多女性铺垫了更独立的社会环境和个人条件,经济能力允许,思想不再受禁锢,如果法规还有支持的,那么,不需要考虑结婚对象、不需要讨论谁带孩子,没有感情纠纷的烦恼,按照自己的设想孕育一个孩子,看起来也是很纯净轻松的日子吧。正因为涉及的法律关系简单,单身女性按照自己意愿生育子女,应该是这一政策下最为获益的一种情形。
当然,男性也可能因此单身生育抚养孩子。这两种情形,都会导致单身家庭增加,结婚率新低。而另一种情形,就是女性更容易为富人婚外生育,或者提供卵子、成为代孕人,从而满足个人经济欲望。这将涉及上述几项情形的所有纠纷,这些都可能是女性面临的问题。女性只有做更多方面的考虑、前后思量,并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真正让金钱为自己实现更好的生活。
六、金钱支持生育的纠纷
能够不以结婚为限制进行人口登记促进的多生育,无论是生还是育,是与第三方生育还是科技生育,前提都是有充分的经济能力。富人能多生是肯定的,但经济能力差的所谓穷人,是否会面临生育危机,这里认为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那么在金钱支持下的生育,必定也是与金钱相关的纠纷。生育模式的合法合理,以及之后的抚养和认亲,就需要擅于运用法律给予相应支持了。
结语
以上六项内容,陈述了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可能与传统生育模式形成差异化的一些主要问题,并作浅显分析。生育政策的这一新动向,是否延展推广,对社会和个人到底多大、多深的影响,是否会导致社会秩序的重塑,甚至法律的调整,这些问题我们拭目以待。但对婚姻模式的影响,对亲子关系等代际问题的规制和引导,一定是愈发复杂并进一步拉锯化撕裂的,这是法律人士要注意和思考的。同时,即将享用这一政策的各类生育人士,更需要思考相关的法律问题,毕竟,一个孩子的养育,是足以影响一生的重大事件。有一个熟知专业、通情达理、富有远见的律师,跟你探讨生活中的法律问题,这很重要。
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将带来哪些现象和法律后果
作者:乔长龄来源: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引言 1月30日,四川省卫健委印发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因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取消育孩数量限制等内容,引发热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