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约定过高,法院可否依职权调整

来源:重庆大足法院

文章摘要
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设备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几台非标设备。合同约定,若乙公司延迟交付,须按照合同总金额2‰/天支付延迟交付违约金。

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设备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几台非标设备。合同约定,若乙公司延迟交付,须按照合同总金额2‰/天支付延迟交付违约金。
甲公司依约支付进度款后,乙公司于2023年11月将定制的非标设备送到甲公司并完成安装调试。后甲公司反馈设备的脉冲、波纹存在问题,后经鉴定,涉案非标设备不符合技术要求。甲公司遂提起诉讼请求,要求乙公司退还进度款,并按约支付违约金。
法院裁判
庭审中,双方将诉讼焦点集中在设备是否自动验收完成、设备拆卸移位是否影响鉴定结果等问题上,违约方(乙公司)未提出调整违约金的申请。经释明后,乙公司仍然不认为其构成违约。经审查,法院采纳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认定乙公司交付的非标设备不符合技术要求,构成违约。但鉴于当前经济环境下,部分民营企业经营状况较为困难,按照原约定,乙公司须支付14万余元违约金。虽然原则上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调整违约金,但对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分高于违约造成损失,且明显违背诚信及公平原则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履约背景等因素,遵循违约金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原则属性,合理调整裁量幅度,以维护交易的公平性和当事人的利益平衡。法院遂酌定以已支付的货款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加计50%确定其实际损失,判决乙公司退还甲公司支付的货款,并支付违约金6266.48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需要注意的是,在守约方提起诉讼要求支付约定违约时,违约方未申请调整违约金的,遵循合同自由原则,原则上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调整。但是人民法院应当消极行使释明权,引导违约方对过高的违约金主动申请调整,若违约方仍然不提出申请,且按照约定违约金标准判决将严重违反公序良俗、诚信原则、公平原则并导致利益严重失衡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履约背景等因素,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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