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某日
小明在银行偶遇提取了大量现金的小美
便起意实施盗窃,一路尾随小美到家
获知了她家地址后邀约小胖一同前往
当夜
小胖携工具与小明来到小美家
趁小美家中无人
二人撬开窗户
翻窗进入小美家中
在小美家中翻找现金的过程中
小胖因怕主人突然回家而萌生退意
并劝小明一同离开
小明未听劝阻
小胖就独自离开了
后小明在小美家中窃得现金4万元
案发后
公诉机关对小明、小胖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小胖认为自己没有窃取财物
且未分得赃款,不构成犯罪
最终
法院认为小明、小胖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对二人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对小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对小胖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疑问?
本案法院为什么判决小胖的行为
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各行为人均需对共同故意下的犯罪结果承担责任。

小明与小胖相邀至小美家欲实施盗窃行为时
已形成盗窃的共同故意
且二人实施了撬、翻窗户
并进入小美家中翻找现金的共同犯罪行为
上述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
因此
二人均需对本案的犯罪结果共同承担责任
即使小胖中途离开,且未分得财物
仍不影响他对最终的犯罪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但根据二人参与共同犯罪的程度不同
在量刑上予以区别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5条
风险提示:
一旦参与到共同犯罪中
就需对犯罪结果承担共同责任
即使没有直接造成犯罪结果发生
也不可规避刑事责任
若行为人自己放弃实施犯罪行为
且阻止同案犯的犯罪行为
或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
则构成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
应当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
因此,只有遵纪守法
不主动实施犯罪行为
不参与他人犯罪行为
才能不堕入犯罪深渊
某日
小明在银行偶遇提取了大量现金的小美
便起意实施盗窃,一路尾随小美到家
获知了她家地址后邀约小胖一同前往
当夜
小胖携工具与小明来到小美家
趁小美家中无人
二人撬开窗户
翻窗进入小美家中
在小美家中翻找现金的过程中
小胖因怕主人突然回家而萌生退意
并劝小明一同离开
小明未听劝阻
小胖就独自离开了
后小明在小美家中窃得现金4万元
案发后
公诉机关对小明、小胖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小胖认为自己没有窃取财物
且未分得赃款,不构成犯罪
最终
法院认为小明、小胖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对二人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对小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对小胖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疑问?
本案法院为什么判决小胖的行为
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各行为人均需对共同故意下的犯罪结果承担责任。
立法本意 认定二人以上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是为了解决二人以上行为的结果归属问题。 |

小明与小胖相邀至小美家欲实施盗窃行为时
已形成盗窃的共同故意
且二人实施了撬、翻窗户
并进入小美家中翻找现金的共同犯罪行为
上述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
因此
二人均需对本案的犯罪结果共同承担责任
即使小胖中途离开,且未分得财物
仍不影响他对最终的犯罪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但根据二人参与共同犯罪的程度不同
在量刑上予以区别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5条
风险提示:
一旦参与到共同犯罪中
就需对犯罪结果承担共同责任
即使没有直接造成犯罪结果发生
也不可规避刑事责任
若行为人自己放弃实施犯罪行为
且阻止同案犯的犯罪行为
或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
则构成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
应当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
因此,只有遵纪守法
不主动实施犯罪行为
不参与他人犯罪行为
才能不堕入犯罪深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