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破产法”)第一条之规定“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所以,编者认为破产法的根本在于公平的清理债权债务,从而保护债权人及债务人的权利。
一、公平的概念及其意义
公平是法理学上的概念也是法律价值中的部分,对于公平概念的提出最早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时期,后世的法律人更是不懈地将公平的概念与法律相结合。清楚地认识公平的概念及其意义不仅对于法理学,对于每一个部门法也都是意义非凡的。法理作为法律非正式渊源之一,对于法律漏洞的填补,疑难法律问题的解决都具有重要作用。
公平理念在法律实践过程中往往通过两方面展现其特有的价值,其一是程序公平、其二是实质公平。
二、企业破产法中的程序公平与实质公平
《破产法》既是一种特殊的程序法,又是旨在实现公平分配的实体法,淋漓尽致地体现了程序与实体相结合的丰富内涵,也包含非常严密的法学原理及逻辑。
1.破产法的程序公平
根据法理学的观点,程序公正性是指对于决策制定者使用政策、程序、准则以达成某一争议或协商结果的公平知觉。程序公正性理论认为,人们会依据决策结果所产生的程序对决策结果做出反应,并且在本质上人们认为公正的程序是首要的。《破产法》属于特别法,其必然包含程序公平理念。
我们根据《破产法》第一条之规定以及第三章对管理人指定方法和职责的规定,可以知道破产程序是在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在法院的监督下进行的一种公平清理债权债务的程序。我们可以从《破产法》法律条文中看出几乎每一章都对破产进行了程序上的规定,尤其第七章“债权人会议”规定了破产程序的决策核心是债权人会议及其运行的程序。故其具有程序法的性质,要求程序本身的严肃性、规范性,从而达到程序公平。
2.破产法的实质公平
我们还可以根据我国《破产法》第一条的规定,得知破产法的立法目的即在于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破产法》作为公司法范畴的特殊法,其所涉及的各个民事主体在破产程序中自然具有平等的地位,这是实质公平的前提。
我们还可以通过《破产法》对各类债权人按照破产法规定的受偿顺序进行受偿,可以看出这是《破产法》对实质公平的最佳体现,此处不作赘述,编者在下期将会和大家展开讨论。因此,对于实质公平的追求是在《破产法》立法精神上有所体现的。
因为《破产法》程序涉及多方利益、各类债权人群体,所以人民法院及管理人并不是严格按照法条规定就能妥善维护债权人的权利的。故而也对人民法院及管理人在工作中追求每个“个案”实质公平目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破产法中的程序公平与实质公平的关系
程序公平与实质公平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的。但编者认为人民法院及管理人不能对所有破产案件一概而论,而要做到对每个案件区别处理从而做到每个“个案”公平,因为不是每个破产案件都可以严格依照程序进行,很多破产案件都存在无法处理的难题。
由于内容篇幅原因,本期文章暂时告一段落,接下来编者将用几期公众号的时间和大家谈论以下问题在破产程序所涉及的公平问题:申请破产的条件;受偿顺序;破产财产范围的界定;破产程序各相关参与人地位平等;过程公开的民主程序及债权审核的公平等问题。
浅谈破产程序中的公平问题
作者:于天宇来源:逻英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破产法”)第一条之规定“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