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五篇金融大文章中数字金融的认识与理解

来源:金融与数字经济法律研究

文章摘要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为未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重点工作指明方向。对这五个“金融”,准确含义为何,目前似无官方解释。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为未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重点工作指明方向。对这五个“金融”,准确含义为何,目前似无官方解释。笔者近日参加第八届中国金融法论坛,就其中的“数字金融”作初步分析,供各方指正。
一、数字金融的概念与历史沿革
数字金融的内涵目前没有明确的概念界定和内涵范围。笔者理解从主体及其工作内容上一是包括金融机构的数字化,既包括金融机构自身的系统、信息等数字化,也包括金融机构对客户服务流程的数字化;二是包括服务金融机构的科技平台的数字化;三是金融监管平台的数字化监管。数字金融和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的内容有交叉,数字金融赋能于其他金融。
数字金融是金融领域的数字经济体现,与之前的金融科技有一定联系,但是范围超出金融科技之范畴,数字金融更加强调数据这一生产要素驱动金融领域的创新。《“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中共有8处提及金融一词,在 “五、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中“(二)全面深化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提到的“全面加快商贸、物流、金融等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将金融放在了“产业数字化”部分。在“九、着力强化数字经济安全体系”中“(三)切实有效防范各类风险”要求“坚持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加强动态监测,规范数字金融有序创新,严防衍生业务风险”的要求,明确提到了“数字金融”,并以加强监管为主导方向。2022年6月22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积极探索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加快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毋庸置疑,金融领域数字化即数字金融是重要组成部分。
二、数字金融的内涵与外延
数字金融的内涵本质上是金融,但是是数字化的金融模式创新,尤其是数据驱动下的金融,笔者认为其外延主要包括金融数字化和数据金融化:
(一)金融数字化。主要指金融业对数据资源的充分利用和数据驱动金融业务,包括金融机构对个人数据和非个人数据在合法合规前提下的利用,例如在精准营销、风控、投研等方面,以及金融服务流程的数字化;同时也包括金融监管数字化;
而数字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包括区块链技术、隐私计算技术、大数据分析等技术的应用,以及人工智能的发展与应用也可以归入这个范畴,如在2023年横空突起的AIGC大模型在金融领域受到广泛的重视和投入。
(二)数据金融化。主要指基于数据技术、数据要素的金融化,包括数据资产入表和数据资产入表后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通过金融化增加数据要素的金融属性,发挥更大乘数效应,发挥数据要素的价值;
此外,关于数字人民币,是否可以放在广义的数字金融下也可以讨论——数字人民币作为主权数字货币是数字金融的重要内容,数字人民币国际化将成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扩大金融高水平开放的重要保障。
三、数字金融发展的主要法律与监管问题
一是促进数字金融的相关立法有待完善。目前《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三位一体的数字经济法律保障基本健全,但是如何促进在合规基础上的数据流通利用的立法如数据确权、数据财产权益分配、个人金融数据的利用(降低匿名化标准)、人工智能等方面均不完善,或欠缺或有瓶颈,限制了数字金融的发展。
二是数字金融的监管受制于金融本身的特殊性和立法的完善,难以在现阶段放松对数字金融的规制,尤其是金融领域数据的合规流通利用方面,无论是金融机构数据对金融行业外共享还是金融行业的内部流转均极为严格。目前虽有监管沙盒项目,但在落地环节比较谨慎。建议国家立法层面对个人数据的合规流转探索更有可操作性的促进措施,金融监管部门也可尽早制定出台重要数据目录,以及对金融数据共享在守住底线与红线例如个人告知同意、保护隐私权的情况逐步探索合理可操作的边界。
三是数字金融的法律研究比较薄弱,这一领域需要从金融与数据的跨界背景,有待于理论结合实务、金融结合数字的综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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