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艺人或网红意外爆火后,网友出于好奇会通过各个渠道搜集信息,快速了解艺人或网红。然而,部分网友往往会不满于已公开的信息,利用“互联网的记忆”,无视“仅展示近期内容”等隐私保护规则,“考古”艺人或网红过往发布的微博、网页浏览记录,如:
2020年,演员成果因《爱情公寓5》角色“诸葛大力”走红,之后被网友“考古”出过往直播片段以及“大尺度”写真;
2022年,时尚博主“一个蟹蟹梨”因酷似知名游戏《最终幻想7》的角色“蒂法”走红,之后被网友“考古”出过往素颜照片;
最近,演员钟晨瑶因出演国产真人互动影像游戏走红,之后也被网友“考古”出其过往生活片段……
网民这种“考古”行为是否合法?会侵犯到艺人或网红的个人隐私吗?
一、过往发布的帖文属于个人信息吗?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按照《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35273-2020)》的界定,能从信息识别到特定个人,或能反映特定个人的活动情况的各类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财产信息、个人通信信息、上网记录、个人位置信息等。
艺人或网红在未爆火之前,在互联网上发言一般没有较强的信息保护意识,所发布的帖文中可能存在其及其亲友的肖像,网页浏览记录,软件使用记录,能反映住所、活动范围及轨迹的照片及文字,以及存在个人信息的帖文。
根据上述两部文件的界定,艺人或网红过往所发布的帖文应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
二、“考古”行为是否构成对个人信息的侵犯?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艺人或网红作为普通公民,其按照社区隐私保护规则,在社交平台上要求“仅展示近期内容”,本意就是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处理其过往发布的个人信息。
部分极端粉丝或网民无视这一设置,通过各种渠道“考古”挖掘艺人或网红隐藏起来的含有个人信息的帖文,该行为已然涉嫌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侵犯艺人或网红的权益。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个人隐私保护也成为重要但难以执行的事情,而对于艺人或网红等公众人物,我们往往希望可以更多元地了解他们,但也经常会因为各种原因侵犯到公众人物的隐私。因此,遵守社交平台的隐私规则,遵守公众人物所作出的信息展示规则,尊重公众人物的隐私,不作过分的“考古挖坟”行为,才能最大善意地展现自己的喜爱。
互联网“考古”行为,侵犯个人隐私吗?
作者:王仁显来源:公司法探

在艺人或网红意外爆火后,网友出于好奇会通过各个渠道搜集信息,快速了解艺人或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