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案件律师辩护的方法与技巧(二)

来源: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职务犯罪案件辩护思路的指导原则 坚持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1、坚持无罪辩护优先与慎用无罪辩护辩证统一 首先,以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权衡无罪辩护与罪轻辩护之间的策略关系,以损害最小化为原则整合辩护律师与被

职务犯罪案件辩护思路的指导原则
坚持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1、坚持无罪辩护优先与慎用无罪辩护辩证统一
首先,以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权衡无罪辩护与罪轻辩护之间的策略关系,以损害最小化为原则整合辩护律师与被告人之间的互动关系。但必须明确的是这里的无罪辩护,仅仅是指“辩护律师”应当优先选择无罪辩护,而不是强调“被告人”也必须选择无罪辩护。
其次,辩护律师在做出无罪辩护的决定时必须要依法且谨慎严肃,不得随意不负责任地选择无罪辩护。
再次,对以下三类案件应当优先适用无罪辩护:一是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或者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二是证据不足的案件;三是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案件。
2、适用兼顾性无罪辩护
“兼顾性无罪辩护”是指在被告人已认罪的案件中,辩护人是否可以选择进行无罪辩护。这个问题争议很大,有部分学者和律师是认为不可以的,但我认为是可以的。
第一,辩护人的职责在本质上是说服法官,就诉讼地位而言,本来就是独立辩护,可以完全不受当事人意志的影响。
第二,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否则,一旦法院不采纳无罪辩护意见,将会使当事人“死得很惨”。我在很多年以前就这样做了,但一直未能进行理论总结。最近注意到四川大学的魏东教授就认同这种做法,并且给这种辩护策略取了一个名字叫“兼顾性无罪辩护”。这里辩护律师坚持无罪辩护策略的决心是坚定的,但同时也兼顾了被告人认罪态度的需要。
在案件辩护过程中,被告人认罪的情况很多,有的是针对“犯罪事实”的认罪,有的是针对“法律评价”的认罪,有的是针对“表态上”的认罪(其目的是在法院定罪时获得“认罪悔罪”的从宽处罚情节或者获得免除处罚的条件)。这时,辩护律师的无罪辩护既可以帮助法院作出无罪判决,还可以补强法院作出从宽处罚被告人的决心,因而在总体上是十分有利于实现刑事辩护目标的,是恰当和比较保险的辩护策略与技巧。
3、适用兼顾性立体辩护
“兼顾性立体辩护”是指辩护律师是否可以同时进行无罪辩护与罪轻辩护,或者无罪辩护与量刑辩护,其原理与前面讲的兼顾性无罪辩护相同,目的是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
无论是适用兼顾性无罪辩护,还是适用兼顾性立体辩护,其所要解决的问题在职务犯罪案件中都很常见。实务中许多办案单位为防止被告人翻供,往往以认定自首、适用缓刑、不牵连家人或予以轻判为条件对被告人进行牵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辩护人不顾被告人面临的巨大风险,仍然鼓励他本人进行无罪辩护,或者辩护律师在进行无罪辩护的同时,全然放弃对被告人有利的罪轻的事实、情节,包括量刑情节的辩护,明显不利于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
坚持系统辩护
1、坚持全程辩护
全程辩护,也可称为广义辩护,是相对于将辩护限定在法庭辩论或审判程序而言,将刑事辩护扩展为整个刑事诉讼的全程辩护,即包括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
2、坚持全面辩护
全面辩护是指针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一切辩护,包括事实辩护、程序辩护、证据辩护、量刑辩护,法律适用辩护等。
3、坚持步步为营
4、坚持重点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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