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重组行为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具体体现为企业权利主体的变换。根据企业法人性质、经营行业的特殊性及相关因素的角度考量,从并购重组行为受监管的范围与程度划分,并购重组业务可分为监管型并购与非监管型并购。本文将从定义、类型、主要区别等角度出发,浅要对上述两类并购形式进行分析。
❖ 监管型并购重组
定义:该类并购重组行为需要在相关监管机构履行审批、备案或信息披露程序,并须符合相关交易规则。
● 主要类型:
公司性质角度划分:
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借壳上市)、现金收购等——证监会、交易所;
②新三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转公司;
③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行业性质角度划分:
④金融、证券、医疗等特殊行业领域内的企业并购重组——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其他性质角度划分:
⑤涉外并购(走出去、引进来)——发改委、外资、外汇主管部门;
⑥上述主要类型的交叉——多重监管部门
❖ 非监管型并购重组
● 定义:相对于监管型并购的排除性概念,即监管型并购重组之外的并购重组。因在正常市场经济环境下完全受市场调整,亦称为市场型并购重组。
● 主要类型:境内一般行业内的非集体所有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公司及集团公司的并购重组均属于非监管型并购重组。
❖ 二者在并购法律实务中的主要区别
● 监管规则适用范围不同
一般情况下,监管型并购适用的规则外延比非监管型型并购更为广泛,需同时适用相关监管部门复杂的监管规则。而非监管型并购仅需符合一般的交易规则,并符合相应的合规要求即可。
● 侧重目的不同
监管型并购法律服务中,主要侧重审查并购重组行为是否符合监管要求,满足监管审批、备案的合规性要求,并据此设计相应的合规操作模式;而非监管型并购法律服务则更侧重于实现交易目的,锁定及规避交易风险,进行交易决策、确定交易价格及并购方案执行。
● 风险管控程度不同
监管型并购虽合规要求较多,但受监管的边界与提供的服务内容相对清晰,相关监管规则中通常明确要求律所、审计、券商、评估等中介机构共同介入,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虽面临一定监管风险,但整体风险可控性更强;
非监管型并购,在目前律师并购服务尚无明确规范指引的情况下,服务内容往往需要律师根据经验、交易目的、勤勉尽责的原则要求等因素自行确定,如委托方不愿意承担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其他中介机构成本,尽管可做免责陈述,但律师受知识结构等因素影响,很难全面、深入地发现目标公司存在的问题与风险,或存风险的可控性较低,对于律师服务工作要求更为严格。
律师有话说
本文通过对监管型并购及非监管型并购的简要分析与比较,明确了二者在并购重组实务中的具体情形,为服务律师区分相关并购业务提供了概念性指引:需根据实际情况,从法律服务的专业性角度,设计符合监管及合规性要求的并购方案,以合规合法方式实现商业目的,最大程度维护客户企业利益。
监管型并购与非监管型并购浅析
作者:杜娟 马麟翔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并购重组行为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具体体现为企业权利主体的变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