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9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文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郑金锋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判处被告人黄进春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判处被告人熊超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被告人陈宝生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被告人郑贤聪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被告人陈福地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各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赔诈骗款项。宣判后,检察机关不抗诉,被告人陈文辉、黄进春、陈宝生不服,均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17年8月2日立案受理此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将进行二审审理。
山东高院二审受理陈文辉诈骗、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作者:山东高法来源:山东高法

2017年7月19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文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