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活动目的之一就是准确查明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否处以刑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为了防止滥用权力,《刑事诉讼法》在赋予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审判机关权力的同时也对其进行限制,比如刑事期限的设定。刑事期限的设定一方面有利于提高侦查机关、检查机关以及审判机关的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切实的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有关刑事案件中的期限具体如下:
侦查阶段的期限
(一)强制措施的期限
(二)侦查羁押期限
(2+1+2+2+X)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2个月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如果同时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上述5个月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审判期限
(一)一审
1、审理期限(2+1+3+X)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简易程序审理期限
2、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
(二)二审
1、上诉、抗诉提起期限
(1)判决: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10日;
(2)裁定: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算。
(3)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权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4)对附带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
2、检察院阅卷期限
二审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检察院查阅案卷。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内查阅完毕。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3、二审审理期限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三)再审程序
1、申诉人最迟在刑罚执行完毕后2年内提出申诉
2、超过2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申诉,法院未受理的;
(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3、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6个月。
4、再审审限
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
刑辩律师刑事期限知多少
作者:程艳平来源: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

刑事诉讼活动目的之一就是准确查明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否处以刑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