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为了确保交易安全,买卖双方都想通过中介作为居间方,将房款及房产证放到中介处,待各项手续办理完后,再到中介处进行交接。然而,房款交到中介处,卖方人称未收到房款怎么办?请看下面案例:
案例
2015年4月22日,张伟、李明、居间方信诚公司签订房产居间合同,约定李明将其所有的房屋出卖给张伟,购房款总金额为50万元,张伟和李明同意由李明委托信诚公司代为收取房款,付款方式为:张伟将首付款27万元交付给信诚公司,其余房款23万元经银行贷款支付给李明。合同签订后,张伟于2015年5月21向信诚公司交付首付款17万元,又于2015年5月22日向信诚公司交付首付款10万元,其通过贷款交付李明23万元。但李明却一直占有使用该房屋并未交付给张伟。张伟申请仲裁,请求李明交付房屋产权并赔偿违约金6万元。李明答辩认为其为收到全部购房款,不应交付房屋,其不存在违约。
案件评析
张伟与李明通过居间方信诚公司签订的房屋居间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李明以未收到张伟交付的全部房款作为抗辩理由不符合合同约定。信诚公司代收房款10万元应视为李明已收到房款,李明以未收到张伟交付的全部房款作为抗辩理由的证据不充分,仲裁庭不予支。张伟请求的违约金6万元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哈仲提示
二手房买卖合同易被忽视的条款
注意一: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交付方式,为买方及时取得房屋的使用权提供了保证,也对因卖方逾期交房产生的纠纷时提供了依据。
注意二:合同中需明确约定中介方与买卖双方之间以及买卖双方自身之间什么情况该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这有效避免了纠纷产生后因约定不清而导致纠纷无法处理的情况。
注意三:合同中要明确双方争议的解决方式,确保一旦纠纷产生后能按照合法、有序的方式去解决。
二手房买卖,中介代收购房款起争议
作者: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来源: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为了确保交易安全,买卖双方都想通过中介作为居间方,将房款及房产证放到中介处,待各项手续办理完后,再到中介处进行交接。然而,房款交到中介处,卖方人称未收到房款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