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观点】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
【相关规定】
1、《关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粤劳仲函[2009]1号】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劳动合同终止。现有法律法规均未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前,用人单位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终止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被返聘或者在其他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
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2〕284号】已废止
11.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
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的通知 深中法发〔2015〕13号
五十六、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
【类案检索】
深圳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155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可以看出,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与用人单位不能再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的法律关系应认定为劳务关系。
东莞地区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19民终91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朱细英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双方之间的用工关系应按劳务关系处理。朱细英诉请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广东高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粤民申1061号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于1957年8月15日出生,于2019年4月1日入职Y公司时,已经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即使存在为Y公司提供劳动的事实,其与Y公司之间的关系应认定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等在内的劳动法律法规。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什么关系?
作者:华商律所 郑新战

【司法观点】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