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铁路)法院妥善化解国际铁路联运合同纠纷。”2021年3月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提到了“甘肃元素”。“在诉调对接中心稳步运行的基础上,不断扩展诉调对接的朋友圈,成功调处国际铁路联运合同纠纷,为法治营商环境的中外主体提供多元化纠纷解决渠道。”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海波在9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中华司法研究高峰论坛暨法治文化与司法实践研讨会上如是强调。近年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在做好“铁”字文章上下功夫,运用涉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现铁路法院专门管辖优势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的司法需求对接,护航“一带一路”甘肃黄金段的畅通。
建立涉铁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和巡回审判点
甘肃(兰州)国际陆港是“一带一路”国际物流的中转枢纽和国际贸易货物集散中心,以国际铁路多式联运为主,开通运营至欧洲、中亚、东南亚等地的国际货运班列。2019年11月,在甘肃(兰州)国际陆港,建立了甘肃省首个铁路运输纠纷诉调对接中心和驻甘肃(兰州)国际陆港巡回审判点,通过建立完善涉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现驻点审判、靠前化解,保障甘肃(兰州)国际陆港国际班列的有序运营。兰州铁路法院借助巡回审判点,走进甘肃(兰州)国际陆港开展普法宣传、靠前解纷等活动10余次,已形成常态化驻点工作模式。
着力化解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纠纷
为保证铁路大动脉的畅通和铁路建设项目有序推进,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将审判战线前移,加大普法宣传,把涉铁的矛盾纠纷化解在第一线。2020年5月29日,在国际陆港巡回审判点,法官成功调解了原告捷时特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铁堃国际物流(上海)有限公司国际铁路联运合同纠纷一案。双方签订《中欧、中亚国际铁路联运班列合作协议》后,因运费支付、提供海关放行书以及报关单等权利义务产生纠纷。案件由诉调对接中心先行调解,双方欣然达成调解协议,由铁堃国际物流(上海)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运输费后,捷时特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相关的海关放行书和报关单的正本。这只是近年来成功调解的其中一例纠纷,通过诉调对接机制,共调撤涉铁纠纷150余件,调撤率达70%,涉案金额近1.5亿元。
扎实开展“铁法护路”专项行动
2020年初,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制定了《关于开展“铁法护路”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形成“问题摸排---专项调研--靠前化解--总结宣传”四步走护路模式。深入运输企业、建筑工地、沿线村社等地,对辖区内重点铁路建设项目、铁路沿线重要站点等存在的危害要素和风险点进行排查,对涉及侵犯“路产路权”、危及行车安全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实地调研,找准重点地域和典型问题,形成“护路”合力,并进行矛盾纠纷的一线化解,及时消除“线下隐患”,开展“爱路护路”的法治宣传,为国家铁路建设和铁路运营提供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活动开展以来,共协调化解涉铁纠纷80余件。
2020年6月16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对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与周某某等10人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进行了集中调解。家住榆中县来紫堡乡的周某某等10人,在包兰线水源至青白石贯通10KV高压线路电杆下自有房屋的屋顶上加构建筑物,由于接近高压线,造成重大安全隐患。铁路局起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办案人员到现场实地勘察,向村委会了解情况,挨家入户宣讲法律,向群众讲明存在隐患和法律后果,通过法官的宣讲和释明,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这起系列案成为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展“铁法护路”专项行动以来,审结的首批妨害铁路运行安全的案件,被作为铁路企业主动维权典型案例在兰州铁路局全路通报。
兰州作为西北地区重要的工业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是“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随着兰新高铁、宝兰高铁、兰渝铁路等重大铁路项目的建成通车,西部路网逐步完善,实现了西南与西北、东南亚与中西亚、“一带”与“一路”的三大联通。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将不断提升涉铁纠纷多元化解体制机制的功能,持续开展“铁法护路”专项行动,加大涉铁国际纠纷化解力度,充分发挥铁路法院专门管辖司法职能,为“一带一路”甘肃段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做好“铁”字文章 护航“一带一路”
作者:兰铁中院来源: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兰州(铁路)法院妥善化解国际铁路联运合同纠纷。”2021年3月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提到了“甘肃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