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继承人》虽没有《人民的名义》那么火,但它更专业。作为一名法律人,我坚持看完了它。总的感觉是,编剧还是比较专业的。到网上一搜,编剧原来是有几十年从业经验的职业律师段祺华。除了专业之外,《继承人》的故事结构也很完整。而且,《继承人》的悬疑从开始一直延续到最后,具有很强的连续性。更突出的是,《继承人》主人公的故事一以贯之,从头到尾,观众的代入感很强。作为一名律师,我更关注的是剧中的案件,实际上它在教你如何打继承官司,你值得一看。现将案件情况整理如下,与大家分享。
案件七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案
本案虽不是继承纠纷案件,但它是剧中的重头戏之一,是为接下来的两个继承纠纷案件所做的一个铺垫。
汤业集团公司是由其创始人汤继业一手创办的,现在是上海最大的民营企业,汤继业占有公司百分之九十的股权。不幸的是,汤继业因病早逝,其去世时,汤业集团大约值三个亿。汤继业生前立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留给了自己的孩子。不过那时其孩子还没有出生,所以其在遗嘱上写下了这样一句话:“吾所拥有的汤业集团全部股份和权益,均由吾子来继承。”
汤继业去世之后,妻子夏云为了偿还其情人高怀义和自己因挪用汤业集团公司2000万元去香港炒股结果全部亏损的债务,将自己未成年的女儿汤宁从被继承人即汤宁父亲汤继业处继承过来的汤业集团股权以2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汤宁的姑妈即汤继业的妹妹汤立群。于是,现已成人的汤宁将姑妈汤立群和母亲夏云告上了法院,要求确认当年夏云和汤立群之间的转股协议无效。
实际上,钟克明和汤立群夫妻二人在发现高怀义和夏云挪用汤业集团公司2000万元炒股这一事实之后,便要挟监护人夏云将汤宁继承的股权转给了自己。如果这一事实有证据证明,则可以认定为胁迫,或者是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但在法庭上,这一事实由于缺乏证据证明,很难被法院确认。
首先,原告律师戴波希望被告夏云能出庭说明当年转股的真正原因,但夏云由于害怕,不肯出庭说明情况。然后,原告方打算以股权转让的价格为突破口,因为当年汤业集团的市值是三个亿,而转让价只有区区2000万元。如果这一事实能被认定,那就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股权,不是合理的价格,还可进一步认定受让方汤立群不是善意的。于是,原告律师戴波找到了当年汤业集团的财务人员陈金宝,了解到当年汤业集团市值的确是三个亿。但陈金宝怕得罪人,不愿出庭作证,只写了一份书面证词交给戴波。戴波在法庭上出示了陈金宝的书面证词,但被告律师钟克明指出,证人不出庭作证,其证言不能采信。而且,当时正赶上金融风暴,汤业集团市值狂跌,根本没有三个亿。令人诧异的是,钟克明还找来了一位证人出庭作证,这名证人就是陈金宝。可想而知,陈金宝的证人证言当然是对被告有利了,其内容与钟克明阐述的内容完全一致。当原告律师戴波拿着陈金宝的书面证词质问他时,陈金宝矢口否认,甚至还掏出2000元钱,称这是原告律师为了让自己作证,而给自己的钱。虽然戴波向法庭做了解释说明,是因为看陈金宝生活困难而给予的帮助,但这让原告方很是被动。很明显,有人向被告律师通风报信了。
被告汤立群在法庭上坚称自己是善意受让人,转股协议不能被认定为无效。而且,他们还通过在庭外对夏云施加压力,让夏云在法庭上承认转让股权是自己自愿的,受让人汤立群对自己转让股权所得2000万元的用途毫不知情。被告律师还辩称,汤宁所受损失应向其母亲夏云要求赔偿。
随着原告律师戴波的调查取证,事件真相逐渐浮出水面。原告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查到夏云在收到股权转让款2000万元之后,第三天就又转账给了汤业集团公司。夏云只好解释说自己曾向汤业集团公司借过一笔2000万元的巨款,但拒绝透露借款用途。
剧情继续向前发展。由于较为复杂的原因(此处省略6789字),被告汤立群向原告汤宁说出了转股的真正原因,那就是夏云为了偿还高怀义和自己因挪用汤业集团公司2000万元去香港炒股结果全部亏损的债务而转股的。最终,转股协议被认定为无效。
紧接着,汤宁提起了第二个诉讼,要求继承自己父亲汤继业的遗产……
案件八 女主与生父争夺遗产案
转股协议被认定为无效,汤宁就一定能继承汤继业的股权遗产吗?其实,战斗才刚刚开始。
需要说明一下,本剧及本案中,女主即原告当然是指汤宁了,其亲生父亲是钟克明,但在本案中并没有披露,而是在下一个案件中才披露出来。被告是汤宁的姑妈汤立群,但钟克明与汤立群是夫妻关系,同时也是汤立群的代理律师。而且,汤立群通过一定手段所得到的遗产即汤业集团股权中,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故钟克明也有一半的份额。所以,汤宁实际上是在和其亲生父亲钟克明争夺遗产。
接下来,本案正式开庭,汤继业的遗嘱被提交法庭。针对遗嘱内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激烈的交锋,推动剧情向前发展。
首先,被告律师钟克明指出,遗嘱上写的是“吾拥有的汤业集团全部股份和权益,均由吾子来继承。”“吾子”应该理解为“我的儿子”,而原告汤宁是个女儿,不是汤继业的儿子。钟克明还找来了当年汤继业遗嘱的起草人出庭作证,对“吾子”的含义做了进一步说明。而且钟克明还提交了当年夏云怀孕时汤继业托人所做的胎儿性别鉴定报告,鉴定说是个男孩。因此,原告无权继承遗产。
原告律师戴波当然反对,认为胎儿性别鉴定是非法行为,非法行为产生的非法报告,当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且,“吾子”应该理解为“我的孩子”。所以,原告汤宁有继承权。
剧情继续向前发展。机缘巧合,被告律师知道了汤宁的血型是AB型,而汤继业的血型是O型,从医学角度讲,汤宁不可能是汤继业的亲生女儿。
原告律师提出,用血型来判断亲子关系,是不科学的。于是,双方同意让汤宁与姑妈汤立群做一次亲缘鉴定。同时,汤宁的男“闺蜜”周童私下里也做了汤宁与表妹汤静(钟克明与汤立群的女儿)的亲缘鉴定。结果出乎意料,汤宁和汤立群没有血缘关系,汤宁和汤静有血缘关系。
戴波认为,这两份鉴定报告自相矛盾,至少有一份是假的,又或者,汤宁与汤静有血缘关系,难道汤宁也是钟克明的女儿吗?钟克明立刻否认。戴波顺水推舟,认为根据血型和这些鉴定报告证明不了汤宁不是汤继业的女儿,而且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汤继业和汤立群不是亲兄妹,所以才鉴定出汤宁和汤立群没有血缘关系。如此这般,已为后面的剧情埋下了伏笔。
这时,夏云出庭作证,证明汤宁是自己和丈夫汤继业的亲生女儿。但对于汤继业在夏云怀孕时托人所作的胎儿性别鉴定为男孩,夏云无法解释。于是夏云答应和汤宁做一次亲子鉴定。结果同样出人意料,汤宁不是夏云的亲生女儿(这也是本剧的一个重大转折点)。
因此,汤宁无权继承汤继业的遗产。
案件九 男主与生母争夺遗产案
本案开始之前仍需说明一下。本剧中,男主当然是指郑昊了,其亲生母亲是夏云,亲生父亲是汤继业,所以郑昊才有权利继承汤继业的遗产即汤业集团的股权,但这些真相都是在剧末才披露的。所以,郑昊不是本案的原告,本案的原告是汤立群,被告是钟克明和夏云,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法院为汤继业的孩子保留股权。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查不到汤继业和夏云的亲生儿子,则汤继业的遗产应该由夏云来继承,如此钟克明则不能取得汤业集团的股权,这也是汤立群起诉的目的。所以,本案的实质是男主与亲生母亲争夺遗产。
此案相当复杂,过程非常曲折。长话短说,直接揭露案件真相。
当年夏云和郑昊的“母亲”何雅音生孩子时,住在同一家医院的同一个病房,而且汤宁和郑昊是在同一天出生的。由于郑昊的养父大律师郑毅坚丧失了生育能力,并被吊销律师执业证,而这一切都是拜钟克明所赐。所以,郑毅坚痛恨钟克明,于是就将钟克明与何雅音的孩子汤宁和汤继业与夏云的孩子郑昊掉了包,目的是为了让汤宁继承汤继业的遗产,然后让钟克明的亲生女儿汤宁和钟克明继续斗,以解心头之恨。
从剧情来看,郑毅坚确实达到了这个目的。这大概也是律师特有的报复方式吧。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假装信了。
所以,真相就是,汤宁是钟克明与何雅音的女儿,但钟克明为了财富与地位,并没有与何雅音结婚,而是和汤立群结了婚。郑昊是汤继业与夏云的儿子。这也就能解释汤宁与姑妈汤立群为什么没有血缘关系,而与表妹汤静有血缘关系了。顺便说一下,汤静是钟克明与汤立群的亲生女儿,这一点是没有疑义的。
现在,我们再来捋一捋,汤宁和汤静实际上是同父异母的姐妹,郑昊和汤静成了表兄妹。郑昊和汤宁虽然有亲戚关系,但这种亲戚关系是因为钟克明和汤立群的夫妻关系而形成的,实际上郑昊和汤宁没有任何血缘关系。所以,郑昊和汤宁最后成了一对,走到了一起。
但本案的结局仍然出人意料。在确定了郑昊是汤继业亲生儿子的身份以后,郑昊实际上成了本案的原告。但郑昊在本案庭审的最后一刻,撤回了一切诉讼请求,目的是为了保住自己养父郑毅坚的名声和汤宁与钟克明的亲情,这令所有人都大感意外。
纵观本剧,作为当事人,郑昊在两个案件中都表现出了高风亮节,达到了和解的目的,收获了亲情,自己也成了汤业集团的新一代董事长。
但作为一名律师,我要说,人性和社会是复杂的,不要误导当事人。
《继承人》教你如何打继承官司(三)
作者:胡奎来源:丰国律师

电视剧《继承人》虽没有《人民的名义》那么火,但它更专业。作为一名法律人,我坚持看完了它。总的感觉是,编剧还是比较专业的。到网上一搜,编剧原来是有几十年从业经验的职业律师段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