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淘宝创设了“双十一”这个节日以来,每年这个时候各大电商平台总要来上一出免费“豪华商战大片”。去年天猫在双十一临门一脚时出其不意地拿出了“双十一”商标证,打得各家一个措手不及半夜加急改页面;今年精彩更甚,从京东清退木林森到苏宁戏谑叫板京东“老板娘”,从隔空撕逼到到场示威,打得那叫一个不亦乐乎。
双十一之所以能成全民疯抢的狂欢盛宴,无疑是因为价格。对于网络零售商家来说,双十一的商品价格又该如何标识呢?以化妆品类目为例,如下图:
一、最常见的价格标识,也是涉嫌价格欺诈的标识方式;
图一
图二
图一和图二是我们最常见到的网络店铺标价方式,但是是不是大家都有个疑问,其中的划线价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这个划线价格的定义首先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一般是做“原价”解释,后续的促销价格均以划线价(原价)为基础进行的促销。
其实早在2006年国家发改委颁布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检〔2006〕623号)(失效),及今年刚颁布的新版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发改价监[2015]1382号)都有对原件有专门的定义且未曾改变,“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同时还有两个概念,分别是“虚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虚假优惠折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
所以“原价”必须是要有实际交易过,真实的存在过,且在同一平台,如果网络店铺标的是专柜价则属于不同的交易平台,不能作为促销价的计算基数。在双十一来临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公开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书》,虽然只是一份提醒性质的倡议书,不能提升到政策法规的高度,但也是绝无仅有的,这充分体现了网络店铺的零售价格已经引起了国家层面的高度重视。电商在价格监管上不能有特权,不能有别于实体经济,那么对于图一、图二的标价,我们可以选择如何标识又不违法呢?
二、建议价格标识方式(仅适合有钱任性的主)
图三
图四
图三为一口价,不存在促销比较的情况,如果是希望促销那么也只是标明促销价一个价格,但是如此标价作为店铺运营来说未能达到促销打折的引流目的,图四为促销价也是原价,意思就是咱不促销,咱就是有态度,此类标识只适合国际大牌(有钱任性的商家)。
笔者认为作为普通商家,可以采用对划线价进行说明,不引起消费者的歧义,规避价格欺诈嫌疑为上策,例如下图商家的标识方法(貌似被价格投诉过):
三、最佳建议标识方式(经济适用型)
图五
上图的标识方式笔者认为是规避价格欺诈的较为理想的方式,且不容易引起歧义,但是对于商家来说,并不是说如此标识后就万无一失了,建议同时还需要制作一份罗列商品明细的的市场指导价表格,盖上公司公章后挂在官方网站或网络销售平台的子目录内,作为公示(需要注意当新品上市后需要及时更新该列表)。
除此以外,关于预售商品中的“定金”与合同法、消保法中的规定一致(其他网络销售平台若以“定金”标识则下同)。预售期间买家支付定金后,若未如期支付尾款或申请退款,根据相关网络销售平台规则判定为非卖家责任的,定金不退还。如果买家支付定金并如期支付尾款,若商家延迟发货且订单状态为“交易关闭”,则商家需按规定,在退还消费者预付款的同时,以定金的同等金额补偿买家,商家店铺还可能被天猫根据规则处罚。此处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在预售支付定金时,建议与客服进行联系,咨询发货时间,可将客服回复的发货时间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进行保存,当发生纠纷时可提交网络平台方或者通过诉讼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综上而言,出于市场竞争的残酷性,并非所有的商家都愿意对价格标识进行如此的操作,更多商家的还是选择有一单投诉处理一单的原则,通过公关或者其他与投诉方协商的方式来处理。但是电子商务的价格监管应该是未来一段时间的价格监管重点,还请各位网络零售商家能够未雨绸缪,采用主动预防,不再成为消防员的角色。
做好价格标识是重中之重
作者:施玮玮来源:智仁律师

自从淘宝创设了“双十一”这个节日以来,每年这个时候各大电商平台总要来上一出免费“豪华商战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