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热心的网友咨询:一年多前,我四川亲戚家儿子与儿媳发生感情纠纷,导致其儿子在自家自杀身亡。他们有一套房产当时首付17万,贷款35万,期限15年。首付款和装修都没相关证据说明双方各出了多少。到目前为止已还贷近5年,现由于还贷出现困难,房子又不好出售,现请问各位:因无小孩男方父母只能得到房产净额25%吗?男方失去了儿子,女方其实是有间接责任的。购房上男方又比女方实际多出了9万,男方应该如何做才能避免损失少一点?
对于这些问题,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宋成帅律师认为:您的这些问题由我国的继承法予以规定。
第一,关于死者父母的继承份额。根据《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现四川亲戚家的儿子是自杀,因为您没有提到遗嘱,现依据法定继承方式进行。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死者孩子的父母与死者的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孩子)。根据《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因为该房产属于死者与其妻子的共同财产,房产的一半属于死者儿子个人财产,如果平均分配,则父母应当获得该房产的净资产的50%的三分之二。
第二,父母多分的情形。同样依据上述条款,死者的父母若果如果属于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故死者的父母可以多分。根据《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如果死者的配偶存在上述情形,则丧失了继承权,则死者父母可以多分。
最后,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儿子死亡后,父母的继承问题?
作者:宋成帅来源:京师豫见

近日有热心的网友咨询:一年多前,我四川亲戚家儿子与儿媳发生感情纠纷,导致其儿子在自家自杀身亡。他们有一套房产当时首付17万,贷款35万,期限15年。首付款和装修都没相关证据说明双方各出了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