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来源: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各位线上的伙伴们,大家好!今天来跟大家分享一些民间借贷关系中比较常见的法律问题。 众所周知,民间借贷关系在咱们日常生活中是非常多见的。

各位线上的伙伴们,大家好!今天来跟大家分享一些民间借贷关系中比较常见的法律问题。 众所周知,民间借贷关系在咱们日常生活中是非常多见的。作为一种资源丰富、操作简捷的融资手段,民间借贷一方面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民间借贷的随意性、风险性又容易造成诸多社会问题。借贷手续不完备,缺乏担保抵押,无可靠的法律保障,一旦遇到情况变化,极易引发纠纷,甚至诱发刑事犯罪。据统计,近几年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呈直线上涨趋势,很多人将积攒多年的资金借给朋友,结果借钱容易还钱难,逼得债权人只能求助于法院。因此,这次为大家汇总了民间借贷中比较常见的5个问题,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从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适用的法律包括《民法总则》《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等多部法律。在实践中,如何规范民间借贷的具体行为,特别是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后如何处理,仅凭以上规范还是不够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8月出台了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为《借贷规定》)。《借贷规定》综合了以上多部法律的内容,相对比较全面,全文共三十三条,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定义,《借贷规定》第1条有所界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民间借贷最本质的特征是非金融性。因此金融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是不适用民间借贷相关规定的。前些年很火的小额贷款公司做为企业法人,经授权来经营放贷业务,虽然其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但从其本质上看,并不属于正规金融机构的范畴,因此,借贷规定应当适用于小贷公司。
以下是民间借贷关系中5个常见的法律问题。
一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
根据《借贷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贷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如果涉及到以上5种情形,那么借贷合同无效,借贷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借款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应当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先行处理。对于嫌疑人通过编造虚假项目、进行虚假宣传、承诺高额回报等方式,诱使大众出借款项的,千万不要贪图高息而出借款项,否则你的血汗钱很有可能覆水难收。
二 关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问题
欠债如果不能得到归还,自然就会引发借款纠纷,如果债务人一直不能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为了维权肯定会通过诉讼来解决,但诉讼是有时效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一般情况下,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但是这3年内发生了中断事由是可重新计算的,相当于延长了诉讼时效,且最长可计算至20年。
(一)诉讼时效起算点:
如果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 ,那么诉讼时效起算点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在此情形下,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也是不固定的,实际一般存在以下几种类型:
1、债权人催告时,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
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以上情况,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均为诉讼时效起算后的三年。
(二)如何中断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起算后的三年内若发生了中断事由则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也就是诉讼时效中断,相当于延长了诉讼时效。债权人可通过以下方式中断诉讼时效:
1、起诉。起诉是最基本的中断诉讼时效的方式,但诉讼程序比较费时费力,且债权人往往碍于情面不到迫不得已不愿起诉。
2、通过微信、短信、电话录音等通讯方式“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或“让其同意履行债务”。比如: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与债务人对账并签章确认等。
3、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调解,留下书面记录。
4、向债务人发欠款催收函。委托专业的人代发欠款催收函可以有效的中断诉讼时效、证明债权人已履行告知、给予合理宽限期限的义务;而且其正式性可以引起债务人重视,有时候甚至能避免走诉讼程序,提高催收效率。
因此,借贷关系中,在诉讼时效到期前,一定要采取相关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从而让法律成为债权人索回欠款最后、最有力的保障。
《民法总则》规定,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约定还款日已过3年的,债务人若未提出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债权人则无需提供发生中断事由的证据;若提出已过诉讼时效抗辩,债权人则需提供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也就是证明发生过中断事由。否则,债权人虽然可以起诉,但失去了“胜诉权”,也就失去了法律强制力的保护。故收集中断事由的证据非常重要。
三 有关民间借贷利息的问题
(一)我国对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借贷规定》第26条,年利率24%和36%这两条线将利率划分为三个区间。第一个区间,年利率在24%以下的区间,这一区间称为“司法保护区”,即只要约定年利率低于24%,法院都是支持和保护的;第二个区间,年利率超过36%的区间,这一区间称为“无效区”,即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法院将认定无效,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的,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返还超过36%的部分;第三个区间,年利率24%—36%的部分,这一区间称为“自然债务区”,即当事人自愿履行该区间的债务,法院不反对,但如果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该区间内的债务,法院不予保护。
实践中,一直有观点认为年利率24%作为司法保护的上限有点太高了,不利于实体经济发展。2020年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国家发改委会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贯彻意见》)。《贯彻意见》第13条中明确:“抓紧修改完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坚决否定高利转贷行为、违法放贷行为的效力,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贯彻意见》的公布可以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激起了大家对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讨论。有法律专家估计,相关的司法解释可能会在《民法典》实施之前,也就是2021年1月1日之前制定出来,大概率依然会保留司法保护区、自然债务区、无效区的设置,只不过会将相应数字调低。具体将如何调整,还请大家拭目以待。
(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利息该如何处理?
根据《借贷规定》第25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贷款人主张支付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
(三)如果双方约定了利息,但是约定不明确时如何处理?
此时要区分来看,如果是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贷款人主张支付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之外,对利息约定不明,贷款人主张利息的,法院会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一个相对合理的利率。
(四)如果借款尚未到期,借款人提前还款了,如何计算利息?
根据《借贷规定》第32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期间来计算利息,如果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预扣利息,法院如何处理?
预先扣除利息,俗称“抽头”,通常是指交付本金时预先扣除到期利息。根据《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借贷规定》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因此,贷款人预先扣除利息,无论借款人是否愿意,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无效行为。
(六)逾期还款的利息如何计付呢?
根据《借贷规定》第29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得超过年利率24%。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区分两种情况:(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贷款人可以主张借款人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没有约定逾期利率的,贷款人可以主张借款人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七)借贷双方既约定逾期利息又约定违约金或其他费用该如何处理?
根据《借贷规定》第三十条,贷款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是关于利息的7个小问题。结合上面内容,来看一个案例:
甲急需用钱,于是向乙借款10万元,乙要求甲按年利率30%支付利息,借款期限为一年,甲同意后乙将30000元利息扣除后,将剩余70000元转账至甲的账户,甲出具了10万元的借条。一年后,借款到期,乙要求甲偿还本金10万元,甲此时觉得利率太高,要求按照银行贷款利率6%计付利息,双方协商无果后,乙诉至法院。
问题1、甲应偿还乙的本金和利息分别是多少?
甲乙均为为自然人,约定的本金10万,年利率30%。首先,来看本金,根据《合同法》第200条,乙预先扣除利息的行为必然无效,法院会根据实际出借金额来确定本金,即本金为7万元;再看利息:根据《借贷规定》的“2线3区”,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是不支持的,因此法院支持的年利率为24%。利息=7万*24%=16800元。
问题2、若乙要求甲按年利率30%支付逾期偿还期间的资金占用费,法院是否支持?
根据《借贷规定》中有关逾期利息的规定,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分情况,该案例中双方对借款期间的利率是有约定的,因此乙可以主张甲按借期内利率支付逾期利息,即问题(1)中得到的年利率24%。
问题3、若甲乙未约定利息,乙将10万元本金直接转账给甲,到期后乙要求甲按银行贷款利率6% 支付利息,甲不同意支付利息,乙诉至法院,法院是否会支持?
根据《借贷规定》,双方都是自然人,借款时未约定利息,到期后贷款人再主张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四 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
首先,民间借贷仅夫妻一方签字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签字的债务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
3、对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
4、经查证为虚假债务的。
以上四种情况,未签字的夫妻一方不用承担还款责任,除此之外,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通常情况下,一方在婚前所欠的债务是不属于共同债务的;但是也有例外,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款项是用于夫妻二人共同生活的,那么夫妻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比如,结婚前,一方借钱用来装修婚房,结婚后二人共同居住,这种情况就属于典型的夫妻共同债务。
五 出借/借款时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根据规定,贷款人对借款关系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因此一定要保管好借款合同、借款协议等书面证明。
其次,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应明确本金、利息、交付方式、还款时间、违约责任、逾期利息等事项。
另外,出借或偿还借款,应保存相关的支付凭证。
最后,如果借款数额较多,建议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人或抵押,从而确保能够按期收回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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