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庭审证据调查规则实证研究

来源:发现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Books must be read as deliberately and reservedly as they are writt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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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ry David Thoreau, Wald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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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庭审证据调查规则实证研究
作者:龙宗智 郭彦
荐书语:“寻找事实真相被视为适用法律的必要条件,准确的事实认定被认为是作出公正判决的应有之义”“在纯粹程序正义中,不存在对正当结果的独立标准,而是存在一种正确的或公平的程序,这种程序若被人们恰当地遵守,其结果也会是正确的或公平的”。
刑事诉讼制度最主要的目的是依法打击犯罪并保护每个国民不受国家公权力机构的任意侵害。刑事诉讼法律的价值正是体现在互为因果的两个方面;一是有效约束国家公共权力,防止其滥用,惩罚其滥用的行为;二是有效地保护公民权利不因国家权力的滥用受到侵害,并在侵害行为发生后为公民提供有效的救济。庭审则是刑事诉讼中这样一种最接近于纯粹程序正义的程序,是体现人权保障和权力救济的最佳场所。证据是司法者认定事实的基础,也是联系事实客体与认识主体的唯一桥梁。完善庭审调查证据规范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应然要求,也是实现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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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中形成的一千多个试点案例为主要实证研究资料,采取分诉讼阶段、分程序任务、分证据类型、分普通与特殊案件,以及分审判层级进行专门研究,对庭前会议与庭审证据调查准备、庭审证据调查顺序和方式的安排,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类证据的分别调查及规制,证据的法庭认证研究,证据调查异议及其处置,二审证据调查规则,未成年人案件等特殊类型案件的证据调查,认罪认罚案件的刑事审判分析等作出了全面介绍和分析,涵盖当前刑事庭审证据调查的主要内容,介绍了现有制度框架,概括了实践中操作的方式和特点,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了改善操作及完善规则的建议。
NO.2
推荐理由
我国刑事司法采取“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客观化的证明标准,该标准早在1979年第一部刑事诉讼法颁布时就已经确立下来。自2010年起,最高法院在司法解释中开始陆续将“排除合理怀疑”等具有主观色彩的因素引入进来;到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排除合理怀疑”更是被全面、正式地纳入到我国的证明标准中,至此,我国的证明标准呈现出主客观因素相混合的特点。实事求是的证明标准是力图追求事实真相本体的客观证明标准,但该标准却又建立在法官认识论意义的事实之上,因此必须通过“以庭审为中心”建立起法官内心确信制度。但检视过往,该制度并未真正建立,一是因为当前我国法院的审判方式更多的还是法官个人承办而不是真正的合议制,这使得内心确信流于法官个人的主观判断;二是因为司法行政化使得法院内部层层汇报,为了对汇报进行评价并作出结论,不得不要求法官对事实认定采用客观化标准;三是因为直接和言词原则在司法审判中缺乏落实。我国起诉时全案证据全部移送的制度使得法官在阅卷后对诉争的事实形成或多或少的先见或成见,这就意味着这种对事实的确信不是在直接听取证言陈述的情况下形成的,而是在庭前阅卷产生先见的影响下而形成的,这导致侦查、起诉实质影响了审判,而辩护显然无法对法官的事实认定发挥应有的作用。
上述证明难题应通过保证庭审审理的实质化来解决,即主要通过完善庭审证据调查规范,保证“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国内率先进行庭审实质化改革探索的司法机构,在郭彦院长领导组织下,从庭前会议与庭审程序有机衔接、实行非法证据调查程序分步进行、推进关键证人“应出尽出”、“混合式”人证调查模式、庭审出示证据是否被采信、充分保证被告人的辩护权等六个方面深入探索改革,实现对疑难复杂案件全覆盖,将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深入人心,使得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有了更为深切的体验,被告人通过庭审得到了法庭的权利保障从而对有罪判决的接受度大大提高,法律职业共同体也在实质化的庭审改革中大力提升了职业素养。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被时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姜伟评价为“为法院系统如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破了题’,对司法制度改革具有较强的牵引性”,并被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大法官在第三次全国政法干部学习讲座视频会议上重点推广。
世界上最让人敬畏的东西有二:一是头顶灿烂辽阔的星空,二是历经大浪淘洗的前人智慧。本书正是在郭彦院长领导下,通过与龙宗智等多位教授通力合作,着眼于司法实践的完善,以实践司法加强调研工作,以调研成果反促实践落实的方式,总结出的成都特色改革经验。
通过研习本书,有助于了解当前庭前会议制度的实践情况,控辩审三方能更好的就事实争点的整理、证据争点的整理以及证据的调取和交换达成共识;有助于了解人证出庭制度的实践情况,法院通过通知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大大提升了庭审实质化效果,得到“侦控辩审”各方的认同,公诉人对证人出庭更为重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逐渐成为常态,证人、鉴定人“应出尽出”形成共识;有助于了解刑事司法理念从有罪推定到无罪推定的转变以及罪刑法定的重申与落实。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改革,从审判的中心环节强化庭审实质化,破解了刑事审判实践中的诸多问题,在当前的制度背景下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本书也客观指出,当下的庭审实质化改革进程中面临着一些核心问题亟待厘清,有些争议可能让规程的解读出现模糊之处,导致实务操作有所偏差,有些争议还可能突破既有的法律框架,与刑事诉讼的基本法理相悖。直面这些核心争议,是继续推进庭审实质化深化改革的关键所在。
如何正视时下的诉讼权力结构问题,适度改变侦、控、辩、审各方在刑事诉讼中的不合理定位及权力设定,给控辩双方预留更大的发挥空间,强化控辩平衡和诉讼对抗,以期真正解决庭审虚化,促进庭审实质化,这个问题将留给本书的每一位读者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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