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的无效包括哪些情形?

来源:兰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文章摘要
仲裁协议的无效性是指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不能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形式要件不符合规定 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方式无效。

仲裁协议的无效性是指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不能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形式要件不符合规定
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方式无效。书面形式可以是通过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是单独的仲裁协议书。
(二)主体不合格
订立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应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例如未成年人和精神障碍人士在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内容违法
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根据《仲裁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四)意思表示不真实
如果仲裁协议是在一方受到胁迫、欺诈或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订立的,其意思表示不真实,该仲裁协议无效。
(五)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
仲裁协议必须明确约定仲裁的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如果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且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则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对仲裁与诉讼的约定不明,在争议解决条款中约定既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六)胁迫手段
如果一方通过威胁或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这种情况下仲裁协议是无效的。
(七)仲裁机构不存在或选择不合理
如果仲裁协议中指定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选择的仲裁规则不适宜,这种仲裁协议也是无效的。
(八)违背仲裁终局性原则
仲裁协议应当体现仲裁的终局性,如果协议中规定了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仲裁协议因违背了仲裁终局性原则而无效。
在实践中,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仲裁协议存在上述无效情形之一,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协议。法院将依法审查并决定是否撤销该仲裁协议。一旦仲裁协议被认定为无效,它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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