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发现患职业病,可否申请工伤认定?

来源:陕西榆林律师乔磊

文章摘要
员工在原单位离职后发现身体不适,经医院一系列检查后发现患有职业病,员工此时是否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我们可以通过下面这个案例来进一步了解。

员工在原单位离职后发现身体不适,经医院一系列检查后发现患有职业病,员工此时是否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我们可以通过下面这个案例来进一步了解。
案例:
2019年3月小王进入某企业从事打磨工作,接触电焊烟尘。在2019年12月前后小王感觉胸痛胸闷,并于同月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2020年5月,小王经湖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职业病鉴定书》鉴定为职业性尘肺病(壹期)。小王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而原单位认为,小王已经离职,医院诊断为职业病时与原单位已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不应再承担小王的事故责任。同时,单位认为湖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对小王的鉴定结论有误。单位以不认可湖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职业病鉴定书》的鉴定结论为由,随后向浙江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省级职业病鉴定。最后由浙江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于2020年8月出具的《职业病鉴定书》鉴定小王为职业性电焊工尘肺壹期。
分析:
职业病的形成具有连续性、缓慢性,其发现和认定往往具有滞后性,不能因为发现得晚就剥夺了职业病患者的工伤权益。本案中,根据医院诊断证明,小王在发现不适后随即就诊。其次,小王离开原单位后,没有再从事其他工作,而是一直在就诊治疗。最后,小王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尚在工伤保险条例对于职业病的申请时间范围内。因此,原单位应承担小王的工伤责任。
适用法律条款: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一)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二)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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