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是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仲裁庭进行仲裁,是为了能够通过仲裁这种便捷的方式迅速解决纠纷。而解决纠纷并不能仅仅依靠仲裁庭作出的一纸裁决,关键在于作出的裁决结果是否能实现,在大多数情况下,仲裁裁决作出后,败诉方是能够自动履行裁决的。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败诉方不履行裁决的情况也常有发生。由于国际商事仲裁案件牵涉不同的国家地区,此时,裁决结果能否得到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承认和执行就成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随着世界经济的蓬勃发展及各国经济彼此依存性的增强,仲裁被广泛地运用于解决国际商事争议。承认及执行是仲裁裁决发生司法强制力的重要环节。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可以在各国得到承认和执行是发展的大的趋势,截止2012年世界上已经有145个国家和地区加入《纽约公约》。多国主要仲裁机构涉外案件受案量都有明显增长,以广州仲裁委员会为例,其涉外业务受案量连续四年位居全国前列,其作出的涉外裁决,在港澳地区和外国尚未发现不被承认和执行的案例。各国的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也有趋同的发展趋势。
在世界各国相互承认仲裁裁决、执行中逐渐缩小与其国内仲裁裁决差别的这个大环境下,也有仲裁机构同时另寻途径,把目光点转移到裁决的形式创新上,如粤港澳三方仲裁机构共同组建的南沙国际仲裁中心,颁布了全新的《南沙国际仲裁中心通则》,从名称到内容都体现了包容性。该通则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选择《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仲裁裁决以广州仲裁委员会的名义及形式作出;选择香港或者澳门的仲裁规则的,仲裁裁决以香港、澳门仲裁机构或仲裁庭的名义及形式作出;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补充规则的,仲裁裁决以广州仲裁委员会的名义及形式作出。”香港是英美法系地区,澳门是大陆法系地区,内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系,上述规定意味着,在一个仲裁平台上,可以实现选择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系三种不同法律体系的庭审模式,而且可以根据选择的规则出香港、澳门、内地裁决书。
这种创新,是一个极大的突破,以往仲裁机构只出自己机构的裁决书,在国内可以得到承认和执行,在其他地区,就涉及到被承认的问题。而南沙国际仲裁中心打破了这种限制,其作为一个仲裁平台,可根据当事人的需要制作三种不同法律体系地区的裁决书,使当事人只要来到南沙国际仲裁中心,就可以达到去香港、澳门、内地仲裁机构仲裁同样的效果。南沙国际仲裁中心目前正在和台湾方面的仲裁机构洽谈合作,如果可以达成合作,将会为两岸当事人解决纠纷带来更多的便利,可以预见,在全球化的背景和各国仲裁规则趋同化的大环境下,南沙国际仲裁中心将会从现在服务内地连接港澳这样一个角色,进一步升华成为两岸四地乃至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争议解决平台。正如其宣传手册所言:“多元梦想,全球共享。”表达着法律人在新时代创新的理想和创造优良法制环境的愿望。
广仲仲裁示范条款如下: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 争议,均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二)
作者:廖桃叶来源:广州仲裁委员会

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是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仲裁庭进行仲裁,是为了能够通过仲裁这种便捷的方式迅速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