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最近发酵的热点事件,一名小学生在课堂上造句:“我长大以后想当行长,因为我爸爸是行长,我妈妈是行长,我爷爷是行长,所以我想当行长。”家庭教育对孩子价值观形成至关重要,孩子可能受到职业期待和金钱观的影响,错误地将行长职位视为家产继承。
职位为什么不可以被当做家产继承?
性质不同: 职位是一种责任和权利的集合,通常与个人的能力、经验和才能相关联,而不是作为一种物质财产。相比之下,家产通常是指具体的财产、资产或权益,如房产、股票、现金等。
法律规定: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职位不属于可继承的财产类别。继承通常涉及财产分配,而职位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地位,不能简单地转移给另一个人。
责任和资格:职位通常需要具备一定的能力、资格和经验才能胜任。继承者未必具备这些条件,因此不能简单地继承某人的职位。
公平和竞争:允许职位继承可能会导致不公平和缺乏竞争。如果职位可以通过继承而不是通过资质和能力来获取,可能会损害组织的效率和公平性。
总之,职位通常被视为一种社会角色或责任,其继承和传承并不符合现代社会的价值观和制度安排。
通过该事件,小编带着大家了解一下具体的遗产法定范围。
遗产应具有合法性,被继承人通过犯罪等不法手段获取的财产,不得作为遗产。遗产包括被继承人名下独有的个人财产,被继承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以及第三人代被继承人持有的财产。遗产不仅包括实体财产,还包括财产性权利。
现实生活中,还有哪些有争议的遗产?让小编和大家一起来看一看。
01、哪些遗产是我们熟知的?
1、基于利用自然资源产生的收益、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宅基地上的房屋等可以作为遗产;
2、被继承人合法拥有的债权,可以继承;
3、被继承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应当首先进行析产,先分出他人的财产,然后才能继承;
4、被继承人与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如果其他家庭成员亦是继承人,且当事人对财产权属无异议的,可以在继承纠纷中一并析产并继承;
5、被继承人与案外人共同共有的房产,或者其他家庭成员对财产权属存有异议,则应当另案提起共有物分割之诉或者所有权确认之诉,待权属明确后方得继承;
6、遗产包括自然人的工资、投资所得等收入、房屋等不动产、存款、基金、林木、牲畜、家禽、文物、图书资料、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7、自然人生前取得的扶养费、赡养费、抚养费、伤残赔偿金、残疾人生活费等可以作为遗产。
02、哪些遗产不可被继承?
1、自然人的丧葬费、抚恤金、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
2、自然资源利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公房承租权不属于自然人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
3、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系家庭承包,不是被继承人个人承包,故一般不作为遗产。对于承包的权利和承包合同可依据相关法律及集体组织的相关规定进行流转和承继,由家庭成员继续承包;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的承包收益,可以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人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03、又有哪些新型遗产?
虚拟财产是否可以作为遗产,需要根据虚拟财产的性质、价值、来源、是否可以流转等综合予以认定,法律不予禁止的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一般认为,虚拟财产需要具备财产的三大属性,即可支配性、价值和使用价值,虚拟财产只要具备上述属性,即可视为财产。当然,由于虚拟财产的种类越来越多,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尚未作出明确规定之前,在具体案件中将其作为遗产认定时非常慎重。
淘宝店铺
淘宝店铺具有财产属性。尽管目前法律并未对网络店铺的财产性质予以明确,但司法实践中已有案例承认其财产属性。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二中民终字第11050号判决中,法官认为:“淘宝网店系淘宝用户根据淘宝网规则取得的网络空间使用、经营的权益,法律属性与合同之债最为相似,店主在淘宝网的规则范围内对外经营,同时还需承担法律义务和淘宝网确定的合同义务。淘宝网店的另一显著特点是其与淘宝网制定的信用度、好评率密切联系,信用度和好评率系网店长期经营的积累,为淘宝买家提供甄别卖家的参考标准。现查明“飞来飞去”网店系王永青与吴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开办的淘宝网店,故无论登记何人为店主,相关权益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发生债务也由夫妻共同偿还。现王永青与吴薇婚姻关系解除,网店不能分割为两个,只能在双方之间进行分配,此行为属于共有财产的分割,不属于网店的转让。”
淘宝店铺能被继承。淘宝店铺是卖家经营心血的承载,也是重要的商业资产,有较为普遍的继承与转让需求,近年来淘宝不断通过完善规则和机制来满足这一需求,目前开放了离婚和继承两类“家庭内过户”,整个申请过程可以在线完成,离婚过户要求申请人提供离婚证、财产分割公证书等相关文件;继承过户要求提供死亡证明、公证的遗嘱证明或遗产分割协议公证书等相关文件。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的具有财产属性。“手机号码具有虚拟财产的属性和实际经济价值,2018年1月9日,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人民法院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过一个尾号为5个“9”的手机号码。经过119轮激烈竞价后,该号码使用权最终以483300元成交,溢价率高达229.76%。以上案例说明司法实践基本认可了手机号的财产属性。
手机号能否作为遗产继承,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
不支持:(2023)辽02民终160号。一审法院认为:关于原告请求判决被继承人曲某强名下手机号码135××××6789、180××××8999归原告曲某1使用,×××69继续由原告侯某使用的诉讼请求。手机号码不是被继承人曲某强的个人合法财产,故对原告的此项诉讼请求,本案不予处理。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侯某主张继承被继承人曲某强手机号码的使用权,因手机号码不属于法定的遗产,不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无法继承,故该主张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支持:(2021)豫1503民初7923号。 本院认为,原告要求被告移动公司配合将其父亲生前使用手机号码过户至原告名下,手机号码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对于通讯工具号码属于广义的虚拟财产,电话号码随着被继承人的使用逐渐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产生一定的关联利益,可见,手机号码的使用权同样具有财产权益,其本质是一种用益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手机号码使用权可以作为自然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得以继承。本案中,被继承人朱某立配偶于2015年去世,双方育有两个子女,即原告朱某1与第三人朱某2,朱某2放弃对该手机号使用权的继承,并同意由其姐姐朱某1予以继承。对于朱某立身前使用手机号1383766号码使用权由朱某1继承本院予以确认。本院对号码使用权过户至朱某1名下予以支持。判决: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配合原告办理朱某立生前使用中国移动1383766号码使用权过户。
此外,在一些司法实践当中,‘靓号’比如666、8888等号码还可以进行拍卖,以其市场价格清偿债务。”公证员指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不必然随着一方当事人的死亡而终止。另外,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的内容,机主死亡并不属于相关部门收回已分配码号资源的情形之一,《入网服务协议》并未载明使用人死亡后,需要收回号码。因此,手机号码的使用权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可以继承。
直播账号
直播账号具有虚拟财产性和人格性,作为数字资产得到广泛认可,同时与个体形象和声誉紧密关联。权属分析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直播账号具有“虚拟财产性”。直播账号以直播平台为载体,对直播平台具有极强的依赖性,直播平台的虚拟性决定了直播账号的虚拟性。
直播账号的财产属性是显而易见。2023年8月28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在第5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79亿人,较2022年12月增长1109万人,互联网普及率达76.4%。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直播媒体逐渐兴起,流量与资本的涌入使当红主播的一场直播便能获取巨额财富。由此可见,直播账号尤其是粉丝数量多的直播账号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账号权属之争,实质上是注册账号所产生的市场经济价值的争夺。对于账号而言,注册行为并不会当然产生市场经济收益,但账号运营过程中会带来大批的粉丝流量,产生一定的市场影响力,进而转化为市场效益。
直播账户可否被继承。首先确定直播账户的归属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即使大部分主流平台均与用户签署了协议,但是其为格式条款,应当注重保护用户的利益。且司法实践对账户号的归属问题,以判定归属于个人所有为主。且就直播账号而言,法院偏向于判定直播账户归属于个人所有。案例(2021)浙0523民初4848号。任xx、戴x等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任xx用自己的手机号“198XXXX****”注册了抖音账号,并将该账号授权给儿子任x使用。之后戴x到任x处工作,后因业务扩大,需要在该涉案抖音账号上开通卖货功能,由于此功能需要进行实名认证,任x与戴x商定由戴x无偿进行实名认证,但该抖音账号仍属任xx所有。戴x离职后擅自修改账号密码并换绑手机账号。任xx起诉要求判决账号归自己所有。法院认为在无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于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属问题应尊重当事人自治。任xx主张案涉账号归其所有,其作为案涉抖音账号的初始注册人,在注册登录案涉抖音账号时,应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抖音”用户服务协议》,因此,任xx应当受该协议的约束,该协议约定抖音账号用户对账号仅享有使用权,故任xx并非案涉抖音账号的所有权人,其诉请缺乏事实基础与法律依据,判决驳回任xx的诉讼请求。
直播账号能否作为遗产被继承?小编认为是可以继承。民法典颁布之前,《继承法》主要采取的是明确列举的方式规定我国遗产范围,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出现了新的财产类型,列举式的规定无法将其全部囊括。因此,《民法典》选择了概括的立法方式,可以更好地涵盖网络财产、虚拟货币等新型财产类型。
04、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除外。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码号资源管理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回已分配的码号资源:
(一)已终止占用码号资源的业务的;
(二)在规定时间内未启用码号资源的;
(三)以欺诈手段获得码号资源的;
(四)超过规定期限使用码号资源的;
(五)改变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码号结构、位长、拨号方式和使用范围使用码号资源的;
(六)擅自启用、扩大范围、改变用途、改变长途编号区或跨本地网使用用户号码资源的;
(七)转让、出租码号资源或将码号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的;
(八)拒不按照规定缴纳码号资源使用费的;
(九)拒不执行电信主管部门的码号调整要求的。
“行长”可以被当做家产继承?
作者:殷明月来源:泽大律师事务所

前言 最近发酵的热点事件,一名小学生在课堂上造句:“我长大以后想当行长,因为我爸爸是行长,我妈妈是行长,我爷爷是行长,所以我想当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