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发生纠纷,哪些归法院处理?

来源:张茂荣律师团队

文章摘要
违法建筑合同纠纷,哪些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应予受理,哪些不予受理?行政权与司法权的边界在哪里?本文予以说明。

违法建筑合同纠纷,哪些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应予受理,哪些不予受理?行政权与司法权的边界在哪里?本文予以说明。
一、原则规定
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建设的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属于国家有关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
二、不予受理情形
当事人起诉请求确认违法建筑权利归属及内容的,不属民事案件受理范围,不予受理;
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当事人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处理违法建筑问题。
三、予以受理情形
下列纠纷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予以受理并判决:
1、租赁合同纠纷;
2、违法建筑使用费给付纠纷;
3、婚姻家庭、继承案件中的权益分割纠纷;
4、占有保护纠纷;
5、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
6、其他不涉及权属认定和处理的纠纷。
附:相关规定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2016年11月21日,法〔2016〕399号):
21条: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建设的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属于国家有关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应避免通过民事审判变相为违法建筑确权。当事人请求确认违法建筑权利归属及内容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22.因违法建筑倒塌或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应按照侵权责任法有关物件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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