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实施了一周年。“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是西方的经典法谚,它说的是法律对人民私人空间和个人住宅的保护。此前,我国对住宅的保护主要以公法为主,但公法层面具体保护的是财产权利和生活便利,是对物权的保护,对于作为人格权存在的安宁权却无从保护。民法典第1032条第二款对私人生活安宁作了相关规定,开启了安宁权民法保护的大门。
法律定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法条解读
安宁权是指维护公民宁静生活、稳定生活秩序状态的合法权利。公民依法享有生活不被外界骚扰、干扰、打扰的权利,及不受他人精神侵扰的权利。
01 安宁权包含两个方面
一个是物理空间的安全与安宁,以免受任何物理上的非法、不当侵入;另一个是心理、精神上的安稳与宁静,以免受任何心理和精神上的非法、不当侵扰。
02 民法典对安宁权规定
one——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
确证了安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使得国民生活、精神安宁有法可依
two——安宁权属于人格
确证了安宁权属于人格权。在民法典体系上安宁权归位于人格权项下的隐私权,以及归属于绝对权。
three——法律责任和救济途径
明确了侵害安宁权的法律责任和救济途径。按照民法典第991条规定,安宁权作为绝对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负有消极不作为义务,不得侵入、侵扰、侵害,否则,不仅要承担物质损害赔偿责任,还可能产生精神损害赔偿。
03案例
非法获取、泄露个人“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的行为、骚扰电话、垃圾短信、网络弹窗广告、噪音扰民、非法侵入住宅等都属于侵犯安宁权的范围,今后受到骚扰的居民可以以侵犯隐私权和安宁权为由直接起诉至法院,可以要求停止侵权甚至赔偿损失。
附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宪法》第三十九条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六条第三款 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应当予以立案处理的五类情形。
关于《民法典》安宁权的解读
作者:莫芝华来源: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

不知不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实施了一周年。“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是西方的经典法谚,它说的是法律对人民私人空间和个人住宅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