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机遇,迎接挑战-直面保险资管发展的新阶段

来源:汉盛律师

文章摘要
2019年11月22日,银保监会根据发布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共八章六十七条,包括总则、产品当事人、产品发行设立、产品投资与管理、信息披露与报告、风险管理

2019年11月22日,银保监会根据发布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共八章六十七条,包括总则、产品当事人、产品发行设立、产品投资与管理、信息披露与报告、风险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之后更多的配套细则将会公布,这有利于细化监管标准,提高监管政策的针对性。
如下图所示,《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可以开展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范围十分广泛,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公司信用类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发行的证券化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和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此外,《办法》规定保险资管产品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这明确了保险资管产品的定位为私募产品。如下图所示,《规定》同时也明确了合格投资者的资质。保险资管业人士表示,这是自然人首次被纳入保险资管产品的投资者范围中。允许保险资管产品卖给个人投资者,是新规的最大突破。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中国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金融机构。从实质上来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指主要股东或母公司为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机构,即保险系资产管理机构。如下图所示,目前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有24家。

(图片来自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官网)
中国的金融市场日渐成熟,大资管融合发展为保险资金运用带来机遇,但是同时也带来了挑战。目前资管生态正趋向多元化、国际化和数字化,于此背景下保险资产管理的发展被看好,业内人士对中国保险资产管理的未来10年到20年的发展充满信心。经历了20年的多种尝试和探路,当然其中也免不了走了很多弯路。在一次次试错和调整之后,如今保险资管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对其的监管体系也日渐成熟,相信今后保险资管会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的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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