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目录
一、新法速递
北京:关于统一202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上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促进就业工作的决定
上海: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计划实施办法
上海:关于本市2022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告
二、广角新闻
上海:本市将调整部分民生保障待遇标准
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2批指导案例
n 指导案例179号:聂美兰诉北京林氏兄弟文化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
指导案例180号:孙贤锋诉淮安西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指导案例181号:郑某诉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指导案例182号:彭宇翔诉南京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指导案例183号:房玥诉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指导案例184号:马筱楠诉北京搜狐新动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
指导案例185号:闫佳琳诉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平等就业权纠纷案
新法速递
国家:国务院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文号】国办函〔2022〕77号
【发布日期】2022-8-19
【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对优化生育政策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国务院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药监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等2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国家卫生健康委为牵头单位。主要职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国优化生育政策工作,研究并推进实施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境外人员开放职业资格考试目录(2.0版)
【发布单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京人社事业发〔2022〕36号
【发布日期】2022-9-2
【主要内容】2021年9月,我局发布《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境外人员开放职业资格考试目录(1.0版)》(以下简称1.0版目录),明确35项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对境外人员开放,吸引全球专业人才来京创业服务。2.0版目录,进一步拓宽境外人员在京参加职业资格考试项目范围,支持境外人员在北京市内申请参加目录内职业资格考试。2.0版目录共列入职业资格考试40项,全部为专业技术类;覆盖金融、建筑、规划、交通、知识产权、信息技术等“两区”建设重点领域。
北京:关于北京市2022年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的通告
【发布单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京人社发〔2022〕15号
【发布日期】2022-9-21
【主要内容】自2022年7月1日起,2021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按如下标准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5541元的,调整到5541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4432.8元的,调整到4432.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324.6元的,调整到3324.6元。
天津:关于公布2022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
【发布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津人社局发〔2022〕23号
【发布日期】2022-9-15
【主要内容】2022年度天津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8672元。2022年1月以来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无需重新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2022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并自退休审批的次月起予以补发。2011年6月30日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延长缴费5年后累计缴费仍不满15年的,一次性趸缴费月基数按照8672元确定。
浙江: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废止失效和决定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布单位】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浙人社发〔2022〕66号
【发布日期】2022-8-31
【主要内容】该通知附件二《转发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浙劳政〔1996〕70号):删去第三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用人单位的招收录用费用,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如对生产、经营、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难以确定的,可按未履行的合同年限,每一年向用人单位赔偿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赔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收入”。
浙江: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规则
【发布单位】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人社厅发〔2022〕41号
【发布日期】2022-7-25
【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等规定,制定了本规则。规则对劳动争议仲裁证据种类(新增规定)、当事人举证责任分配(新增禁反言规则、电子数据证据规则、视听资料证据规则)、当事人申请仲裁委员会调查收集的证据范围及其程序、仲裁委员会调查收集证据的程序要求、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质证、证据的审核认定等内容做出具体规定,并明确,如规则有未规定的,可参照民诉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劳动争议仲裁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浙仲〔2005〕2号)同时废止。
广角新闻
人社部、财政部印发方案 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
人社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22至2025年,继续实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拟重点支持建设400个以上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500个以上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打造集技能培训、技能评价、技能竞赛、技能交流、工匠精神传播等为一体的综合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载体,推动构建形成覆盖重点产业行业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和技能推广网络。《方案》提出,要优先支持建设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强相关领域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中央财政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对项目分类分档予以支持。
申骏九月电子刊物
作者:田际雷 郑慧卿 朱文磊 梁佳 施玉珏来源:申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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