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们将对大数据业务经营者收集、使用数据信息应当注意的问题,以及大数据业务经营者与用户(即信息被收集者)之间关于收集、使用数据信息的合同中应当注意的事项作出提示。
对于不属于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包括依据法律法规而公开的信息),大数据业务经营者可以直接收集、使用该等信息而无需征得用户同意,不涉及与用户之间的协议安排。因此,此处讨论的主要是在被收集信息为个人信息或者企业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大数据业务经营者应当如何收集数据信息,需要关注哪些事项。主要包括:
(1)收集、使用该等数据信息应当事先获得用户同意。同意的方式可以是书面或口头。从证据效力角度,建议采用书面同意方式,包括承诺函、合同、电子形式等。取得同意的时点视情况可以是在收集信息阶段,也可以是在对外提供前。例如,向用户收集信息时,明确告知用户收集范围、对该等信息的使用方式,以及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并取得用户同意,避免在后续业务中重新履行用户同意手续的成本和风险。
(2)信息收集范围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3)在与用户的相关协议等文件中,应当明确告知用户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其中,如果大数据业务经营者将所收集的用户信息提供给第三方的,应当就该等提供行为取得用户授权或同意。
此时,大数据业务经营者可能同时面临无效格式条款的困扰。因为用户数量众多(特别是个人用户),大数据业务经营者一般采用格式条款方式处理。这样,一方面需要通过加黑等显著方式提请用户特别关注,另一方面也存在被认定无效格式条款的法律风险。
大数据业务系列—收集、使用数据信息时应当注意什么?
作者:刘瑛 郑霞来源:天元律师

摘要:我们将对大数据业务经营者收集、使用数据信息应当注意的问题,以及大数据业务经营者与用户(即信息被收集者)之间关于收集、使用数据信息的合同中应当注意的事项作出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