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案件各阶段经验分享
律师不是一个可以“着急”的行业。事实上,即使“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已经让法律服务行业的工作和运作模式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律师,依旧是一个需要经历锤炼和打磨才能扎实成长的职业。
做好律师工作,无论是专业能力还是业务能力,都需要不断地学习和积累,而这其中,有不少经验是需要在实际的办案过程中逐渐获得的,尤其是应变能力和实务技巧。下面,结合多年来的办案实践,我来简单谈谈民事诉讼案件各阶段需要注意的问题,希望能够为刚刚入行的青年律师们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确定委托代理至开庭审理前
律师作为代理人,一旦接受委托,就承担了为当事人维护最优利益的责任。开庭也如大考,在庭上表现如何,也与正式开庭审理前,律师的准备工作做得如何息息相关。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首先应具备说、写、跑、沟通协调、归纳总结等综合素质和技能;其次,为了更好地应对庭审,在接受委托后,律师还要注意以下相关工作及事项。
1、全面了解案情。了解当事人的诉讼目的及需求,告知当事人委托代理相关事宜及提示诉讼风险。
2、起诉状、答辩状的准备、书写。首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起诉状的当事人要具体明确(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请求要清楚明确,请求权基础的法律规范要明确具体,事实及理由部分要简单、明了。作为被告代理人的律师,答辩状一定要写,且一定要明确针对原告的起诉状书写。
3、调查收集证据。
(1)调查收集的证据要能够形成证据链或者完整的证据体系。证据的收集是有主线可循的,并非越多越好,这条主线就是证据链。很多待证事实往往不是一份孤立的证据可以证明的,而是需要能够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条的证据证明。
(2)在举证期限内依法举证,千万不能伪造证据。调查收集证据要及时、准确、完整,千万不要奢望对方当事人可能就相关案件事实会主动承认。
(3)证据要有证据目录,每组、每份证据要编号,所有证据要编页码。认真核对调查收集的证据并进行合理、合法的取舍,对相关证据可以进行证据保全、证据公证。
(4)要充分使用法院的调查令。
4、相关诉讼事项的确定。管辖、诉讼时效、诉讼主体、诉讼保全、证据保全。向法院提交委托代理手续,取得承办法官的联系方式,依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从法院取回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
5、进行包括确定、书写代理意见等工作,并记录工作事项。
注意事项:
律师与当事人明确职责分工;律师与当事人要保持合理的距离;律师与当事人要建立沟通渠道;律师不要向当事人进行不实承诺。
法庭审理阶段
都说法庭才是检验律师能力的真正战场。想要自如应对庭审,除了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还有很多小细节需要注意。
1、参加法庭审理一定准时到庭,一定不能迟到。在整个庭审活动中,要保持良好的律师执业形象,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保持和法庭、法官的良好工作合作态度,争取法官对自己有良好的印象,非原则性问题不要和法官发生冲突。
2、法庭调查阶段是整个诉讼过程中,尤其是法庭审理的重中之重,其远胜于法庭的辩论。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宣读起诉状、答辩状要在法庭调查阶段时提交该法庭和原告。
3、要特别关注法官对案件争议焦点的总结和关注的方向,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准备或者调整。
4、举证、质证。决定案件胜诉或者败诉的不是法庭辩论阶段的精彩辩论,不是娴熟的诉讼技巧,也不是所谓的各种关系,而是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据决定着案件的一切。关于证据的种类、效力等问题属于法律事务方面,这里不再展开论述,仅就证据的举证、质证交流一下。
民事诉讼证据的三大特性是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原、被告的举证、质证,法庭审查、采纳证据,都是围绕证据的三性进行的。在这里我们着重谈一下证据的证明能力、证明力、证明标准这几个证据的关键概念。
证明能力,是指证据材料是否具有成为合法证据的资格。严格来说,我们最初提交给法院的只能定性为证据材料,只有具备了成为合法证据的资格才能称之为证据。
证明能力的大小,是指在某个证据材料具有证明能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况下,该份证据在多大程度上能证明待证的事实。
证明标准,是指法律对于证据证明待证事实所须达到的程度方面的要求。切记,民事诉讼中的事实是指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法律事实是对过去已经发生过的客观事实的还原、恢复。民事证据的证明标准是较高程度的盖然性,而不是绝对真实性。
我们在法庭出示每一份证据(举证)时,首先,要说明证据的名称;其次,对证据进行简单的说明;第三,要清楚、具体说明通过该份证据的哪部分能够证实哪些本案的待证事实。全部证据出示完毕后,可以进行一个简单的总结性发言。
我们在质证时,首先,要对证据的真实性发表质证意见;其次,对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发表质证意见,比如对对方当事人主张的证明目的、证明事项是否认同。对于对方当事人当庭提供的证据,如果不是一定需要准备或者为了庭审继续,可以先发表质证意见,然后说明以庭后书面质证意见为准,要遵循“迟到的远比错误的好”的原则。
5、法庭辩论。在这里大家一定要明确,诉讼中的辩论是充分表达本方主张、阐述本方观点,反驳对方主张、观点的诉讼活动。但是,辩论真正的目的是说服法官,进而使本方的主张、观点被法庭采纳。
一般来说,法庭辩论会有两到三个回合,但两个回合居多。辩论的第一回合是双方的基本主张和观点,第二回合是反驳对方的意见为主。
辩论时要辩论意见明确、清楚,简明扼要,突出重点;辩论要遵循自己的主线,不要和对方纠缠,就是你打你的,我打我的,避免陷入对方的设计之中;尽量不要将事实问题留到辩论阶段;辩论中注意抓住对方的漏洞;要沉着冷静,以理服人;抓住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这三个方面。
辩论中的语言表达要语速适中,声音高低适中,语调要抑扬顿挫,可以有适当的肢体语言;要充分陈述对本方有利的问题;不要对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人身攻击或者诋毁对方。
辩论时身体要坐直,目光集中在法官、对方当事人、自己手中的资料三个地方,不要左顾右盼,不要发笑。
6、法庭调解阶段,要注意督促条款和担保条款的使用。
7、最后陈述阶段可以进行适当的声情并茂的陈述。庭后及时补充、修改代理意见,以书面代理词快递给法官。
8、送达地址尽量留当事人自己的地址。如果留代理律师的地址,在接收到法律文书,尤其是判决书后,一定及时通过微信、电子邮箱、快递等形式送达给当事人。
罗培君律师:民事诉讼案件各阶段经验分享
作者:罗培君来源:北京桦天律师事务所

民事诉讼案件各阶段经验分享 律师不是一个可以“着急”的行业。事实上,即使“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已经让法律服务行业的工作和运作模式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律师,依旧是一个需要经历锤炼和打磨才能扎实成长的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