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法纳君刚上大学时,舍友都接到过诈骗电话,而我迟迟没有这样的经历,心理居然有点不平衡。两年弹指一挥间,转眼到大三了,终于接到个诈骗电话:
电话那头:小纳呀,明天来一趟我办公室。
电话这头:啊?您是?
电话那头:我是你领导呀,你没存我电话吗。别说了,记得明天八点到我办公室来。
听到这,法纳君意识到这是一个诈骗电话,心里一阵兴奋终于可以和犯罪分子斗智斗勇啦。想到这忍不住笑出声来,对方一听到法纳君的迷之笑声立马把电话挂了,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对于法纳君这种学法律的老油条来说,一般的诈骗电话还真是构不成伤害。但是对于涉世未深的小朋友来说,可能就是一场灾难。
事件回顾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家境贫寒的山东临沂18岁女孩徐玉玉,今年高考被南京邮电大学录取。临近开学之际,徐玉玉接到一通诈骗电话,被骗走了一家人省吃俭用大半年才凑出来的上学费用9900元。得知被骗后,徐玉玉伤心欲绝,在报警回家途中突然晕厥,最终导致心脏骤停,抢救无效不幸于21日离世。同日临沂另一名女生也遭电话诈骗,家里凑的6800元学费被骗光。
法纳说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诈骗,即以虚构事实等手段欺骗他人,从而达成某种目的。本罪以骗取“公私财物”为最终目的。这意味着,许多被欺骗感情的小姑娘并不能以诈骗罪收拾渣男,除非对方一开始就是为了钱。所谓“公私财物”,既包括国家、集体的财物,也包括公民的个人财物。本案中,骗子通过电话的手段取得准大学生的财物,数额不小,显然构成诈骗罪。另外,考虑到接二连三发生的诈骗案,法纳君有理由相信有人出于某种目的贩卖了学生的个人信息,从而构成刑法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近年来,电信诈骗案件层出不穷。2011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可以酌情从严惩处。
法律语言的表达,平和而克制,看不出一点忧伤,而法条背后的生动案例却触目惊心。人们谈及青春,往往会想起十八岁那年的时光。遗憾的是,对本案中的小女孩来说,因为一个电话,她生命中的黄金时代戛然而止,再也无法重回。鲁迅先生说,“所谓的悲剧,就是把美好的东西毁灭给人看”。在这一场悲剧中,我们不禁要问,电话诈骗者是否要对小女孩的死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根据媒体的描述,准大学生因伤心欲绝而死。伤心会死人吗?1990年有日本学者描述一种“章鱼壶心肌病(Takotsubo cardiomyopathy)”。此病发作时左心室心尖呈气球样,与传统日本章鱼鱼篓的圆形底部和窄口相似,故名章鱼壶心肌病。该病多见于女性,可能原因是由于压力应激引起的儿茶酚胺释放对心肌产生影响。如此看来,伤心的确是会致死的。不过,即便如此仍然难以要求诈骗者对此负责。从刑法理论上看,要求行为人对损害后果负责,行为与后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相比日常理解的因果关系,刑法上的因果要求行为人对损害后果具有合理的遇见可能性。伤心致死虽然在理论上存在,却是一种无法合理预见的情形。同样的情况是,因分手导致对方跳楼也不需承担刑法上的责任,而仅仅是一种道义责任。
根据相当因果关系说,本案中的电话诈骗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但不必为准大学生的死承担刑事上的责任,应该诈骗罪法定刑的范围内定罪处罚。
“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我们一般理解的因果关系,如处于感情纠葛中的饮食男女,爱到深处以死相逼,最终生还的一方会内疚良久,因对方毕竟因我而死。然而这样这一种内疚也许只是道义上的担当,并不构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故无犯罪的可能。
本案中准大学生的死亡,让人遗憾。悲剧一旦发生,我们着急着要惩罚元凶,这在感情上是可以理解的。越是这个时候,我们越是需要冷静下来,想想何为刑法上的“合理预见可能性”。合理预见可能性,应站在一般人的角度进行评估,即便对待万恶不赦的罪犯,亦不可随意提高他的预判标准。
与民法相比,刑法对因果关系的要求更高。本案中,对大学生的死亡,诈骗罪应承担道义上的责任,或许还应当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但这些都有别于刑法上的后果承担。保持谦抑与克制,对行为人罚当其罪,方显刑法本色。
诈骗电话与女学生之死
作者:机智的法纳君来源:法纳刑辩

导读 法纳君刚上大学时,舍友都接到过诈骗电话,而我迟迟没有这样的经历,心理居然有点不平衡。两年弹指一挥间,转眼到大三了,终于接到个诈骗电话: 电话那头:小纳呀,明天来一趟我办公室。 电话这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