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应知悉的合作主体信息

来源: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一、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姓名、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个体工商户应写明商号。

一、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姓名、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个体工商户应写明商号。
二、法人和其他组织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方式,是否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是否外资或中外合资等。
三、其他注意事项
1.保存合同相对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2.审核合同相对人主体资格,避免出现法人职能部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无授权人员签字盖章的情况;
3.签约落款避免使用简称或者缩写;
4.合作主体是否具备签署合同要求的商业特许经营的资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5.合作主体的涉诉及失信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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