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作为三大税种之一,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占据了全国税收收入的30%左右,增值税法的表决通过意味着税收法治化进程中迈出了重要一步。
一、“增值税法”的几大亮点
(一)提升法律层级:自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来,经历了长达30年的发展与调整,从原先的行政法规(暂行条例)上升为国家法律,进一步落实了税收法定原则,推动税收法制化迈上新台阶。
(二)统一征税范围:将“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入“服务”,分类上的复杂性减少,税率无变化,但可减少现存争议;将应税销售行为整合为“应税交易”,征税范围包括增值税应税交易及进口货物。
(三)明确扣缴义务人:对于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的应税交易,直接规定由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四)细化“视同销售”规定:精简了视同销售的情形,明确具体情况下需要按照销售处理。
(五)引入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将期末留抵退税制度纳入法律,允许当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部分结转下期抵扣或退还,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例如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5月销项税额100万元,进项税额130万元,应纳增值税=100-130=-30万,则形成留抵退税额30万元,可以结转到下期抵扣或退还)
(六)小规模纳税人规定:增值税法对小规模纳税人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转一般纳税人条件,以及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等事项;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征收率统一为3%,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简化税制。
(七)维持现有税率不变:增值税法延用此前税制框架,维持现有三档税率(13%、9%、6%)不变,保持总体税负不变。
(八)推广电子发票:明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动税收征管的数字化进程,加强以数治税的建设。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相关裁判案例
根据《刑法》第205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其中虚开发票行为主要是指:
1.没有实际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2.有实际应抵扣业务,但开具超过实际应抵扣业务对应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3.对依法不能抵扣税款的业务,通过虚构交易主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4.非法篡改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相关电子信息的。
(一)积极主动实施虚开发票行为,不宜认定为从犯
案号: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6刑初1886号
案情介绍:王某某通过朋友在钟某(已另案处理)名下管控的深圳A公司和B公司处以票面金额的7.5%购买发票,再以开票金额的8%的金额卖给自己的客户,从中赚取差价。
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向深圳市某电源有限公司出售深圳市B有限公司、深圳市A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89份,价税合计997639元,虚开税款金额为144959.23元。后被告人王某某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以同样方式向深圳市D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E电子有限公司分别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10份、94份,虚开税款数额分别为226424.73元、157745.09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建议判刑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漠视国家法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且被告人王某某积极主动实施本案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不宜认定为从犯。其被告人辩护人关于系为从犯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犯罪以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行为,且自愿认罪认罚,认罪过程中态度良好,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205条、67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人民币五万元。
(二)虚开发票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不宜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案情介绍:被告人王某某系某煤炭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李某坤系济南某能源公司实际负责人。后王某某、李某坤分别代表某煤炭贸易公司、济南某能源公司签署煤炭供销合作协议,约定某煤炭贸易公司每月供应煤炭25万吨,某煤炭贸易公司每月以预付款支付方式资金,为确保资金山东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为了应付上级单位对某煤炭贸易公司的财政审计考核,王某某经人介绍联系山东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要求该公司协助某煤炭贸易公司、济南某能源公司虚增交易流水量。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三公司之间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并在三公司之间进行银行转款,形成1.088亿元的银行流水帐。其中,山东某冶金科技公司为济南某能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份,税款1582.063586万元,并在税务机关全部予以抵扣。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人王某某之子王某奇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指令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后查明,撤销原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王某某无罪。增值税发票具有凭票抵扣税款的功能,发票上记载的进项税额可以在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危害实质在于通过虚开发票行为骗取抵扣税款。本案中,通过多名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及相关书证均能证实原审被告人王某某虽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安排三公司进行银行资金流转,循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其目的系为了将公司旧账转为新账、应对上级集团单位的年度审计,主观上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客观上鉴于三公司之间并无真实交易,虽均已对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但三公司之间的存在完整的交易资金流向,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了增值税进、销项申报,整个流程是环开环抵,形成闭环抵扣的链条,并未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原审被告人王某某不以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没有套取国家税款的行为和主观故意,不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不宜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量刑。
此次增值税法的表决通过,意味着我国税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法治化,为当前市场提供了更加规范清晰的税务环境。
增值税法它来了!!
作者:昌曼来源:丰国律师事务所

2024年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