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2016年12月8日,一篇《每对母子都是生死之交,我要陪他向校园霸凌说NO!》的文章刷爆朋友圈,而“校园霸凌”一时之间成为各大搜索引擎的热点讨论话题,各大媒体纷纷报道该文章所涉事件的相关情况,经笔者查询详情后了解到一位小学生A在校期间遭遇同班同学B 和C的“校园霸凌”行为,事后A学生母亲察觉孩子的异常状况,经医生诊断后得出结论:“急性应激反应”,并向家长提出建议“不要在孩子面前再提起该事件,并且不要让孩子有任何压力”。(案件所涉情况描述来源于文章原创内容)
笔者在读完该文章后,感触最深的是“校园霸凌”这四个生冷的文字,它深深刺痛了无数父母和孩子的心灵,就像一颗毒瘤在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不断滋生,无时无刻不在释放有毒气体,腐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而且该不良影响很可能一直持续至中年。据2014年《美国精神病学杂志》发布的一项研究发现,童年时期遭受的霸凌,其影响可能会从青春期一直持续至中年,而与该项研究息息相关的“英国国家儿童发展研究”(the British National Child Development Study)数据资料显示,大约有28%的儿童偶尔被霸凌,15%的儿童经常被霸凌,无论是偶尔或者经常被人欺负,这些孩子们在23岁和50岁时都会遇到更大的心理困扰。此外,童年时经常被欺负的孩子在45岁时会有更大的抑郁、焦虑和自杀风险,50岁时认知功能也会表现较差。
究竟何为“校园霸凌”?它是如何产生的?它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受害群体应该如何获得保护?相信这些问题也是诸位读者内心最为迫切关注的,那么法律是否有具体的条文规定对其进行限制和约束呢?笔者查阅了相关案例及法律规定,带大家一起了解详情。
No.1——“校园霸凌是什么”
“霸凌”一词主要在我国台湾地区使用,其源自西方bullyig一词的音译。霸凌是一种长期性且多发性的事件,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它是一种有意图的攻击性行为,通常会发生在力量(生理力量、社交力量等)不对称的学生间。
挪威学者Dan Olweus 定义校园霸凌为:一名学生长时间并且重复地暴露于一个或多个学生主导的负面行为之下。霸凌并非偶发事件,而是长期性且多发性的事件。国际定义:Bullying is an act of repeated aggressive behavior in order to intentionally hurt another person, physically or mentally. Bullying is characterized by an individual behaving in a certain way to gain power over another person.
由于“校园霸凌”并非偶发事件,而是指长期性、多次发生的事件,通常情况下被霸凌的学生,会重复被欺负,具体表现形式多样化,主要体现为:暴力霸凌(肉体上的欺凌行为)、言语霸凌(辱骂、嘲弄、恶意中伤)、社交霸凌(团体排挤、人际关系对立)、网络霸凌(以手机简讯、电子邮件、部落格、BBS等媒介散播谣言、中伤等攻击行为),真实的案例在国内外比比皆是,如:
2015年7月4日,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曙光中学学生郑雄被多名同学强行拉出学校,遭13名学生围殴,因伤势过重,郑雄于7月4日抢救无效身亡。参与实施殴打的学生共有13人,都是该校学生,年龄在十四五岁左右。
2015年5月8日,阿倩在学校附近被数名女同学欺凌,被扇耳光、脱衣,强拍视频并上传至QQ、微信群、网络,事后阿倩回家一言不发,据其母亲陈述阿倩事后变得非常脆弱,甚至剃掉了自己的眉毛,日常生活中变得沉默寡言,而该事件的实施者年龄均在十五六岁左右。
2016年3月5日,一位来自安徽黄山黄家炳实验中学的高三女生,在网上吐露了她遭到同班3名男生下“春药”,之后又被威胁如果找老师或报警就用“砒霜”毒死她的恐怖经历。虽然三名加害者最终道歉了,一改他们之前威胁说如果受害女生要曝光,就用砒霜毒死她的恶劣态度,但受害女生如今所遭受的语言攻击,却比砒霜还要毒,因为那毒并不是来自毒药,而是人心!
邓洪律师曾代理过多起校园霸凌案件,包括6月引爆舆论的留美中国学生霸凌女同学案。洛杉矶当地时间2015年6月18日,翟芸瑶、张鑫磊、杨玉涵(音)3名中国留学生因校园霸凌被控酷刑折磨罪、绑架罪等6项刑事重罪,可能面临无期徒刑的刑罚。
中新网2013年7月13日电,据马来西亚《光明日报》报道,马来西亚一名就读华小6年级的女生声称,过去3年,一名女同学及一对男女青年在学巴上威迫她每月缴交100令吉“保护费”,有一次她没有按时交保护费,还遭到这对男女用树枝鞭打下体致伤。由于女生为了缴付保护费而偷钱,最近被家人发现她给女同学钱后,才揭发她长期遭受霸凌。
No.2——“校园霸凌背后的原因”
校园霸凌事件频频发生,我们在心生悲痛的同时不得不引人深思其背后的原因,从家庭、学校、社会来讲都有着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如果三者中任何一个环节不能正确的发挥指导作用,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将会必然影响到其他两个环节中,甚至可能形成如下恶性循环。(见下图)

可见,校园霸凌的产生与家庭、学校、社会三者之间有着紧密的关系,其中任何一方未能进行积极、正面的引导,由此产生的不良恶习必然会给未成年带来负面、消极的影响,甚至可能为日后犯罪埋下导火线。由此,笔者整理了关于应对校园霸凌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极力呼吁学校、社会公众、政府部门积极关注“校园霸凌”,请重视!重视!!再重视!!!
No.3——“校园霸凌相关法律规定”
国内
相信大家已在各大搜索引擎中积极检索了与 “校园霸凌”有关的法律规定,笔者初步整理了国内关于责任年龄所涉处罚的流程图(如下),供分析:

“校园霸凌”行为的诸多表现形式虽然恶劣,给未成年的心灵造成了较大的创伤,然而在现实法规中,并没有任何一条“校园霸凌”的处罚规定,大多数案件因其实施暴力的行为人年龄均为16周岁(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或者14周岁以下,无论是《刑法》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其惩戒措施均是要求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教养,因霸凌行为并没有具体法律罚则进行严厉约束,可能导致因该不良现象引发其他恶劣情形随时爆发,例如,近日在上海闵行一学校门口发生的一起由小孩玩闹引起的家长打架事件很可能被推入校园霸凌延伸恶劣行为的风口浪尖上。
该案是上海闵行一对家长去学校接儿子回家,由于来得晚了,孩子们就先在校门口的广场玩耍,在游戏的过程中,孩子们打打闹闹产生了纠纷,7岁男孩一直手里拿着绳子,绕着一名同年级不同班的女生,纠缠打闹,让女孩受惊不少。女孩的家长见状,在男孩家长未到场的情况下,对男孩大打出手。此时,刚好男生爸爸赶到,怕对方会继续对儿子施暴,就立刻冲上去把对方推开,两个父亲随即打斗起来。由此可见,校园霸凌的恶略影响若不及时纠正、制止,其给社会、家庭、学校均带来的恶性影响将愈演愈烈。
关于“校园霸凌”可能涉及的政策法规
《刑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教育部等九部门出台《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
国外
“校园霸凌”不仅存在于我国境内,在国外也存在不同形式的霸凌行为,其中部分国家的处理方式,或许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罗列部分如下:
美国:绝大多数州也在现实中不断通过立法来加强对校园暴力行为的预防和惩罚,包括降低霸凌行为认定标准,学校对校园霸凌行为采取零容忍政策,加强父母管教子女的责任,加强对霸凌行为的刑事惩罚,严惩霸凌同伙,除此之外也向部分州的学校派驻警察,警察除了维护学校秩序外,还负责督学工作。
英国:国家针对校园霸凌制定专门政策法规,在社会上集中开展反欺凌宣传活动,教育当局拨付专项经费用于教师的培训,帮助教师掌握识别校园欺凌和进行早期干预和行为矫正的方法,同时若学生家长发现教师在校园欺凌方面处理不当,可向校长及地方教育当局申诉获得保护。
德国:国家重视从幼儿园和小学开展“善良教育”,提倡从根源上预防校园暴力的发生,而与此同时,针对可能出现的校园暴力采取紧急报警系统,例如教师都可以在险情发生时通过手机启动特定号码,激活警报系统,便于及时获得保护。
澳大利亚:政府与学校共同发起“禁止欺辱行为”运动,通过互联网向家长、学生和教师提供了对付欺辱、骚扰和暴力可采取的办法,同时也制定一些法规来协助学校积极打击校园内学生间欺辱行为,维护校园正常秩序。
日本:国家通过立法进行强制性约束和惩罚。2013年4月,在野六党向国会提交《霸凌防止对策推进法案》。2013年6月,在第183次国会上,《霸凌防止对策推进法》以赞成票居多正式通过,并于9月开始施行。
荷兰:学校通过对霸凌程度的级别进行评估,制定详细的预警及解决应对方案,同时学校与父母要更加注意未成年子女的身心状态,帮助建立自信、重新回归正常的学习与生活轨迹。
No.4——“勇敢向校园霸凌说NO!”
“校园霸凌”虽然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然而我国目前关于该类事件频繁发生,且没有完善的机制进行解决,导致被霸凌者的合法权益遭受身体和心灵的极大伤害,因此,国家已在积极制定了相关的指导意见,力争促进学校、社会、家庭在良性循环基础上,积极抵制校园霸凌的恶意行为,避免造成二次伤害,父母和学校在正确指导实施霸凌的未成年回归正途的同时,也要积极帮助遭受霸凌的未成年建立自信,向“校园霸凌”勇敢说NO !
2016年12月8日,一篇《每对母子都是生死之交,我要陪他向校园霸凌说NO!》的文章刷爆朋友圈,而“校园霸凌”一时之间成为各大搜索引擎的热点讨论话题,各大媒体纷纷报道该文章所涉事件的相关情况,经笔者查询详情后了解到一位小学生A在校期间遭遇同班同学B 和C的“校园霸凌”行为,事后A学生母亲察觉孩子的异常状况,经医生诊断后得出结论:“急性应激反应”,并向家长提出建议“不要在孩子面前再提起该事件,并且不要让孩子有任何压力”。(案件所涉情况描述来源于文章原创内容)
笔者在读完该文章后,感触最深的是“校园霸凌”这四个生冷的文字,它深深刺痛了无数父母和孩子的心灵,就像一颗毒瘤在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不断滋生,无时无刻不在释放有毒气体,腐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而且该不良影响很可能一直持续至中年。据2014年《美国精神病学杂志》发布的一项研究发现,童年时期遭受的霸凌,其影响可能会从青春期一直持续至中年,而与该项研究息息相关的“英国国家儿童发展研究”(the British National Child Development Study)数据资料显示,大约有28%的儿童偶尔被霸凌,15%的儿童经常被霸凌,无论是偶尔或者经常被人欺负,这些孩子们在23岁和50岁时都会遇到更大的心理困扰。此外,童年时经常被欺负的孩子在45岁时会有更大的抑郁、焦虑和自杀风险,50岁时认知功能也会表现较差。
究竟何为“校园霸凌”?它是如何产生的?它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受害群体应该如何获得保护?相信这些问题也是诸位读者内心最为迫切关注的,那么法律是否有具体的条文规定对其进行限制和约束呢?笔者查阅了相关案例及法律规定,带大家一起了解详情。
No.1——“校园霸凌是什么”
“霸凌”一词主要在我国台湾地区使用,其源自西方bullyig一词的音译。霸凌是一种长期性且多发性的事件,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它是一种有意图的攻击性行为,通常会发生在力量(生理力量、社交力量等)不对称的学生间。
挪威学者Dan Olweus 定义校园霸凌为:一名学生长时间并且重复地暴露于一个或多个学生主导的负面行为之下。霸凌并非偶发事件,而是长期性且多发性的事件。国际定义:Bullying is an act of repeated aggressive behavior in order to intentionally hurt another person, physically or mentally. Bullying is characterized by an individual behaving in a certain way to gain power over another person.
由于“校园霸凌”并非偶发事件,而是指长期性、多次发生的事件,通常情况下被霸凌的学生,会重复被欺负,具体表现形式多样化,主要体现为:暴力霸凌(肉体上的欺凌行为)、言语霸凌(辱骂、嘲弄、恶意中伤)、社交霸凌(团体排挤、人际关系对立)、网络霸凌(以手机简讯、电子邮件、部落格、BBS等媒介散播谣言、中伤等攻击行为),真实的案例在国内外比比皆是,如:
2015年7月4日,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曙光中学学生郑雄被多名同学强行拉出学校,遭13名学生围殴,因伤势过重,郑雄于7月4日抢救无效身亡。参与实施殴打的学生共有13人,都是该校学生,年龄在十四五岁左右。
2015年5月8日,阿倩在学校附近被数名女同学欺凌,被扇耳光、脱衣,强拍视频并上传至QQ、微信群、网络,事后阿倩回家一言不发,据其母亲陈述阿倩事后变得非常脆弱,甚至剃掉了自己的眉毛,日常生活中变得沉默寡言,而该事件的实施者年龄均在十五六岁左右。
2016年3月5日,一位来自安徽黄山黄家炳实验中学的高三女生,在网上吐露了她遭到同班3名男生下“春药”,之后又被威胁如果找老师或报警就用“砒霜”毒死她的恐怖经历。虽然三名加害者最终道歉了,一改他们之前威胁说如果受害女生要曝光,就用砒霜毒死她的恶劣态度,但受害女生如今所遭受的语言攻击,却比砒霜还要毒,因为那毒并不是来自毒药,而是人心!
邓洪律师曾代理过多起校园霸凌案件,包括6月引爆舆论的留美中国学生霸凌女同学案。洛杉矶当地时间2015年6月18日,翟芸瑶、张鑫磊、杨玉涵(音)3名中国留学生因校园霸凌被控酷刑折磨罪、绑架罪等6项刑事重罪,可能面临无期徒刑的刑罚。
中新网2013年7月13日电,据马来西亚《光明日报》报道,马来西亚一名就读华小6年级的女生声称,过去3年,一名女同学及一对男女青年在学巴上威迫她每月缴交100令吉“保护费”,有一次她没有按时交保护费,还遭到这对男女用树枝鞭打下体致伤。由于女生为了缴付保护费而偷钱,最近被家人发现她给女同学钱后,才揭发她长期遭受霸凌。
No.2——“校园霸凌背后的原因”
校园霸凌事件频频发生,我们在心生悲痛的同时不得不引人深思其背后的原因,从家庭、学校、社会来讲都有着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如果三者中任何一个环节不能正确的发挥指导作用,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将会必然影响到其他两个环节中,甚至可能形成如下恶性循环。(见下图)

可见,校园霸凌的产生与家庭、学校、社会三者之间有着紧密的关系,其中任何一方未能进行积极、正面的引导,由此产生的不良恶习必然会给未成年带来负面、消极的影响,甚至可能为日后犯罪埋下导火线。由此,笔者整理了关于应对校园霸凌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极力呼吁学校、社会公众、政府部门积极关注“校园霸凌”,请重视!重视!!再重视!!!
No.3——“校园霸凌相关法律规定”
国内
相信大家已在各大搜索引擎中积极检索了与 “校园霸凌”有关的法律规定,笔者初步整理了国内关于责任年龄所涉处罚的流程图(如下),供分析:

“校园霸凌”行为的诸多表现形式虽然恶劣,给未成年的心灵造成了较大的创伤,然而在现实法规中,并没有任何一条“校园霸凌”的处罚规定,大多数案件因其实施暴力的行为人年龄均为16周岁(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或者14周岁以下,无论是《刑法》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其惩戒措施均是要求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教养,因霸凌行为并没有具体法律罚则进行严厉约束,可能导致因该不良现象引发其他恶劣情形随时爆发,例如,近日在上海闵行一学校门口发生的一起由小孩玩闹引起的家长打架事件很可能被推入校园霸凌延伸恶劣行为的风口浪尖上。
该案是上海闵行一对家长去学校接儿子回家,由于来得晚了,孩子们就先在校门口的广场玩耍,在游戏的过程中,孩子们打打闹闹产生了纠纷,7岁男孩一直手里拿着绳子,绕着一名同年级不同班的女生,纠缠打闹,让女孩受惊不少。女孩的家长见状,在男孩家长未到场的情况下,对男孩大打出手。此时,刚好男生爸爸赶到,怕对方会继续对儿子施暴,就立刻冲上去把对方推开,两个父亲随即打斗起来。由此可见,校园霸凌的恶略影响若不及时纠正、制止,其给社会、家庭、学校均带来的恶性影响将愈演愈烈。
关于“校园霸凌”可能涉及的政策法规
《刑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教育部等九部门出台《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
国外
“校园霸凌”不仅存在于我国境内,在国外也存在不同形式的霸凌行为,其中部分国家的处理方式,或许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罗列部分如下:
美国:绝大多数州也在现实中不断通过立法来加强对校园暴力行为的预防和惩罚,包括降低霸凌行为认定标准,学校对校园霸凌行为采取零容忍政策,加强父母管教子女的责任,加强对霸凌行为的刑事惩罚,严惩霸凌同伙,除此之外也向部分州的学校派驻警察,警察除了维护学校秩序外,还负责督学工作。
英国:国家针对校园霸凌制定专门政策法规,在社会上集中开展反欺凌宣传活动,教育当局拨付专项经费用于教师的培训,帮助教师掌握识别校园欺凌和进行早期干预和行为矫正的方法,同时若学生家长发现教师在校园欺凌方面处理不当,可向校长及地方教育当局申诉获得保护。
德国:国家重视从幼儿园和小学开展“善良教育”,提倡从根源上预防校园暴力的发生,而与此同时,针对可能出现的校园暴力采取紧急报警系统,例如教师都可以在险情发生时通过手机启动特定号码,激活警报系统,便于及时获得保护。
澳大利亚:政府与学校共同发起“禁止欺辱行为”运动,通过互联网向家长、学生和教师提供了对付欺辱、骚扰和暴力可采取的办法,同时也制定一些法规来协助学校积极打击校园内学生间欺辱行为,维护校园正常秩序。
日本:国家通过立法进行强制性约束和惩罚。2013年4月,在野六党向国会提交《霸凌防止对策推进法案》。2013年6月,在第183次国会上,《霸凌防止对策推进法》以赞成票居多正式通过,并于9月开始施行。
荷兰:学校通过对霸凌程度的级别进行评估,制定详细的预警及解决应对方案,同时学校与父母要更加注意未成年子女的身心状态,帮助建立自信、重新回归正常的学习与生活轨迹。
No.4——“勇敢向校园霸凌说NO!”
“校园霸凌”虽然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然而我国目前关于该类事件频繁发生,且没有完善的机制进行解决,导致被霸凌者的合法权益遭受身体和心灵的极大伤害,因此,国家已在积极制定了相关的指导意见,力争促进学校、社会、家庭在良性循环基础上,积极抵制校园霸凌的恶意行为,避免造成二次伤害,父母和学校在正确指导实施霸凌的未成年回归正途的同时,也要积极帮助遭受霸凌的未成年建立自信,向“校园霸凌”勇敢说NO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