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要出游?旅游时这些事千万别做,违法的!

来源:丰国律师

文章摘要
温馨提示: 临近过年,出游高峰即将到来。有计划出游的朋友,千万不要做这种事,违法的!

温馨提示:
临近过年,出游高峰即将到来。有计划出游的朋友,千万不要做这种事,违法的!
如果问,有哪些文字或语句
全国各地都流行
“XXX到此一游”必须有名字
在各大旅游景点
这种那种被破坏的痕迹从来不少见


近日,浙江就有三名驴友
去江西爬山后
不仅要赔600万,还得坐牢......
2017年4月15日,浙江台州三位驴友(两男一女),慕名前往江西上饶三清山风景区,打算攀登三清山的标志性景观“巨蟒出山”。
本来攀山是不违法的,但巨蟒出山是不可再造的旅游资源,禁止任何形式的攀岩活动。这3位驴友不仅擅自攀山,还在巨蟒峰岩柱体上打入26枚岩钉,对巨蟒峰岩柱体造成了不可修复的严重损毁。

因造成极严重的后果,3位驴友被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提起诉讼。
2019年12月30日,该案件在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张永明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毛伟明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张鹭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张永明、毛伟明、张鹭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计人民币600万元,用于公共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赔偿公益诉讼起诉人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支付出的专家费15万元。
好多朋友会说
“我又不攀岩,也不会打钉凿石”
“这又关我什么事”
“最多就到此一游,和雕像拍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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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而予以损毁,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损毁,是指损坏和毁灭。具体方式多种多样,如捣毁、砸碎、拆除、污损、挖掘、刻划、焚烧、炸毁等。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认定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名胜古迹的管理秩序,对象则为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所谓名胜古迹,包括风景名胜及文物古迹。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损毁,是指损坏和毁灭。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而加以损毁。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下面,大家最关心的来了
在景区里刻字违法吗?
在文物上刻字,已对文物造成破坏。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3条中规定:
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情节不严重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换句话说,只要你在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上写字,罚款事小,严重会被拘留!
其实,小编认为:名胜古迹亦或是旅游风景区都是珍贵的资源,我们应当做一个文明的游客,毕竟......没了道德违了法,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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