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薇法苑|吴某某诉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再审案

来源: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本期作者 贺志伟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案件承办人 郑冬梅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助理、案例编写人 吴某某诉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某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再审案 本案入选


本期作者

贺志伟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案件承办人

郑冬梅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助理、案例编写人
吴某某诉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某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再审案
本案入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2023年度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案例索引

一审: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18)渝0106行赔初12号


二审: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渝01行赔终37号


再审: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渝01行赔再1号


基本案情
1996年,吴某某与重庆某公司(重庆市沙坪坝区原某镇某村办企业)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租赁该公司0.247亩农村集体土地,期限50年。原重庆市沙坪坝区某镇人民政府(现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在该合同上加盖了公章。后吴某某在该土地上修建了面积约700平方米的房屋,并与他人共同成立公司在此进行生产经营。该房屋一直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无产权证书。2018年6月11日,原重庆市沙坪坝区某镇人民政府对上述房屋强制拆除。吴某某于2018年10月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请求赔偿房屋损失、停产停业损失等共计610余万元。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7日判决确认原重庆市沙坪坝区某镇人民政府上述强拆行为违法,又于2021年2月3日作出行政赔偿判决书,判决原重庆市沙坪坝区某镇人民政府赔偿吴某某损失23.79万余元。吴某某对赔偿标准、赔偿金额等不服,提出上诉,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吴某某不服,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再审申请。吴某某又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认为原判决结果错误。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案件审理中,法院主导、检察院协助、涉案行政机关密切配合,共同促成案件调解。
调解结果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日作出(2023)渝01行赔再1号行政赔偿调解书,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向吴某某支付因拆除引起的相关损失共计737992元,扣除已支付的237992元,余款500000元在调解书送达后六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吴某某不再针对厂房被拆除赔偿、补偿一事主张权利。后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在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内一次性向吴某某支付了余款50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法检两家充分运用联动机制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在全面分析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法检两家有针对性地确定化解思路、优选化解方法,多次与行政机关座谈,提出化解建议;数次与相对人沟通,引导确定合理诉求,最终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该案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充分体现了协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模式的突出优点,对促进行政争议多元解纷,防范“程序空转”等具有典型意义。
来源:审监庭 研究室
文字:贺志伟 郑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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