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22岁女孩在家加班突然失去意识,送医抢救无效后不幸身亡,共花费医疗费用45万元。其亲属表示出事前一直在加班。核查情况通报显示:“经核查,徐某2021年9月27日进入杭州慕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实习,经查,企业日常工作时间为11:00--20:00(午餐和晚餐各休息一小时),直播运营人员如夜间开展直播的,第二天给予同等时长补休,根据当事人请假前10天的考情记录,有6天存在夜间直播的情况,均已在第二天安排补休……”
逝者已逝,生者如斯,现今最引人瞩目的就是徐某的死亡认定及赔偿问题。本案中的徐某的死亡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亡呢?若认定为工亡,其赔偿标准是什么呢?工伤认定条件是工伤赔偿的前提条件,工伤赔偿是工伤认定后的法律后果,工伤认定是认定工伤的必经程序,笔者拟从该三个方面对本案进行分析。
(一)工伤认定条件
依据劳动法律规定,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伤害,或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法律对工伤做了肯定式列举和否定式列举。
1.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工伤认定程序
1.谁可以申请工伤?向谁申请?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均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应当什么时候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申请工伤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认定工伤需要多长时间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5.不服工伤认定该怎么办?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工伤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四)案件分析
本案中,徐某的情况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类似,该规定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当场死亡;二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且情况紧急,直接送医院或医疗机构当场抢救并在48小时内死亡等。徐某非当场死亡,不适用第一种情况。徐某是否属于第二种情况,需要同时满足“事发时处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抢救无效死亡时间为事发后48小时之内”两个条件。
关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2017年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最高法行申6467号行政裁定书认为:“理解‘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首先应当要看职工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从事本职工作。在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地点突发疾病死亡视为工伤,为了单位的利益,将工作带回家,占用个人时间继续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其权利更应当受到保护,只有这样理解,才符合倾斜保护职工权利的工伤认定立法目的。”
杭州22岁女孩连续熬夜加班“猝死”算不算工亡?
作者:曹海霞来源:天津唯睿律师事务所

近日,杭州22岁女孩在家加班突然失去意识,送医抢救无效后不幸身亡,共花费医疗费用45万元。其亲属表示出事前一直在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