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日益发展和广泛应用,相关的法律问题亦日益凸显,成为当今社会、经济、科技、法律等多领域关注的焦点。为了更好地研究和探讨人工智能领域出现的法律问题,本文将梳理目前人工智能领域国内外主要立法现状,以期有助于立法的完善,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健康、合法、有道德的发展。
01、国内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
《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披露等行为,保护个人隐私。
《数据安全法》:要求关键数据必须在中国境内存储,受到严格保护,为保障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做出规定。
※就监管机构方面,国家设立了中国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联盟、国家大数据局等机构,加强对人工智能技术的监管和指导。
值得注意的是,在2024年3月16日,国内主要政法院校联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信通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工智能法(学者建议稿)》,对国内人工智能领域的法律规制搭建起了框架。
部门规章与相关文件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部门):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行为进行规范,并在责任设置方面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限缩,更好地支持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发展。此外,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安全法》的基础上,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内容标识、安全评估手续等方面进行支持和补充,使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得到更加全面和细致地管理。
《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内容标识方法》(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基于落实《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文本、图片、音频、视频四类生成内容给出了内容标识方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科技部):提出了增进人类福祉、促进公平公正、保护隐私安全、确保可控可信、强化责任担当、提升伦理素养等6项基本伦理要求。同时,提出人工智能管理、研发、供应、使用等特定活动的18项具体伦理要求。
《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人工智能伦理安全风险防范指引》(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人工智能在创设、应用等场景中针对各种可能的安全风险提供操作指引。
《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五部门):通过站在人工智能整体产业发展的立场,对人工智能产业相关技术服务、产品、行业应用、安全保障等多个方面提出适合现阶段的标准体系。
地方文件
《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以人为本、科技向善”发展原则,注重促进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统一。一方面探索分级治理和沙盒监管,研究出台高风险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清单等。另一方面成立人工智能伦理专家委员会,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
《上海人工智能示范应用清单(202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列举了大型综合应用、引领性应用和成熟应用。并结合前沿探索、潜在领域、城市智能、科学智能、金融智能和医疗智能等多个具体场景进行展现,助力人工智能规模化发展。
02、国外相关立法情况
数据跨境流动: 欧盟有《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对个人数据跨境传输等方面做出了严格规定。
伦理道德要求: 欧盟还出台了《人工智能法案》,明确规定人工智能系统必须遵守伦理规范,尊重人权原则。
知识产权:美国出台了《国家人工智能倡议法案》,同时对人工智能的知识产权问题较为重视,依法保护人工智能技术的知识产权,鼓励创新发展。
在现阶段,欧盟的《人工智能法案》是全球首部也是唯一一部综合性人工智能法案。在法律规制角度上,中国和美国的法律法规更注重数据隐私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和国家安全。而在欧洲,法律则更偏重于伦理规范和跨境数据流动。各国在人工智能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还在不断完善和协调中,以应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想必在各国就国内立法采取一定尝试之后,具有更广泛共识的国际标准或多边协定也会很快到来。
人工智能法律体系
作者:姜传聪来源: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日益发展和广泛应用,相关的法律问题亦日益凸显,成为当今社会、经济、科技、法律等多领域关注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