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2016年11月16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关于对利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的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近6.7亿元。该案件是工商总局处罚的第一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尤其是关于忠诚折扣(Loyalty Discounts)部分为国内首例。
该处罚决定主要包含了如下内容:
一、相关市场界定
相关地域市场:中国大陆市场
相关产品市场:
液体食品纸基符合材料无菌包装设备市场(简称:设备市场);
液体食品纸基符合材料无菌包装设备的技术服务市场(简称:技术服务市场);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符合材料市场(简称:包装材料市场)。
法律依据:《反垄断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
二、确认市场支配地位
分别从三个相关产品单独论述了各自的市场支配地位,主要的分析切入点:1、市场份额及市场竞争状况;2、市场控制能力;3、其他经营者依赖程度;4、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最终认定在三个相关商品市场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法律依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包装材料
- 首先,定性三个产品属于各自独立的相关产品市场,确立了不具备天然捆绑、搭售的市场基础。
- 然后分别从绩效确认期、保证期、租赁期三个不同的合同履行阶段分别论述了利乐的无正当理由搭售行为排除、限制竞争。
- 最终认定利乐“限制了设备用户的选择权,影响了其他厂商的销售,提高了其他经营者的竞争成本,损害了包装材料市场的竞争。
法律依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二)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 - 利乐通过控制重要生产原料“牛底纸”的方式排除、限制其他竞争对手的竞争。
- 利乐同大陆市场仅有的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排他性的采购协议,限制该公司向其他市场竞争对手供应牛底纸。
依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三)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忠诚折扣 - 我国《反垄断法》没有明确规定忠诚折扣是一种排除、限制竞争的违法行为。但具有一定市场优势地位的经营者实施忠诚折扣会就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后果,在学界是普遍认可的,欧盟也曾经依据此对英特尔做出过处罚。
- 忠诚折扣一般也被称为“全数量折扣”或者“单一产品忠诚折扣”,是指当交易相对人购买某一产品的数量超过约定的数量或者比例时,卖方向交易相对人支付的折扣,一般以购买总量为基数进行计算。一般认为,忠诚折扣有如下三个特征:
从折扣对象来看,主要针对单一种类商品;
从前提条件来看,以超过约定的购买量或者购买比例为前提;
从折扣基础来看,是以当期的全部购买量为基数进行计算。 - 举例:假设商品1元/件,买100件以上(含100件)9折,会产生如下价格段:
1-99件,价格1-99元,其中91-99件价格会高于90元;
价格洼地:100件的总价格会低于91-99件的总价格。 - 当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交易者使用忠诚折扣后,往往会导致吸引交易相对方为更低折扣购买更多数量产品的状况,实质上削弱了其他竞争的竞争力。这是忠诚折扣的核心理论。
- 在中国,市场支配地位的交易者给予其交易相对方忠诚折扣的行为是否违法,没有在我国的《反垄断法》里明确规定,从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援引的处罚依据就能看出:《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本次对忠诚折扣排除竞争认定,具有开创性意义。
- 该部分的论述运用了经济学分析并结合了具体经济学模型,说理性和专业性具有很高水准。
四、处罚决定
(一)肯定了利乐的主动整改措施
(二)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含三种具体行为
罚款:2011年大陆相关市场销售额的7%
五、处罚的实践指导意义
本次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交易者使用忠诚折扣的处罚,对于企业端的最大实践意义在于:立即对所有折扣措施进行梳理,立即调整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商品的忠诚折扣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