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的某一天,小西开车出差至外地。傍晚下榻某酒店,在酒店保安的指引下将车辆停放在酒店后院,且支付了停车费。次日的一个早晨,车辆被盗。经查,李某偷开该车过程中撞伤行人小北,交警认定李某全责。小北将小西、李某、保险公司一并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各方赔偿其各项损失。保险公司以李某无证驾驶为由,拒赔。同时,小西也以旅店服务合同违约为由将酒店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酒店赔偿其损失。
小北机动车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争议焦点为:1、如何确定侵权责任?2、保险公司是否免赔?小西旅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争议焦点为:1、酒店是否对车辆负有保管义务?2、酒店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52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抢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49条之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52条规定情形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说明: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住宿期间旅客车辆丢失赔偿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中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的规定,旅客在宾馆住宿期间,依宾馆的指示或者许可,将车辆停放于宾馆内部场地后,宾馆对车辆即负有保管义务。但是,宾馆未对车辆停放单独收费且证明自己对车辆被盗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小北案中,交通事故系李某盗窃车辆,无证驾驶且行驶违章造成,交警部门所做出的责任认定符合客观事实,定性准确,予以采信。李某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责任。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故保险公司应按规定在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李某赔偿。保险公司提出徐某无证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经查,保险合同对无证驾驶的行为只是对保险公司垫付的责任的约定,并非免责,故保险公司的此项抗辩不成立,不予支持。
小西案中,小西按照酒店保安的指引将车辆停放于属于酒馆内部的停车场,且小西缴纳了停车费,则酒店对车辆负有保管义务,酒店管理不当,致使车辆被盗,理应赔偿小西损失。
偷开酒店停车场车辆,肇事谁来陪?
作者:乔磊来源:陕西榆林律师乔磊

2017年2月的某一天,小西开车出差至外地。傍晚下榻某酒店,在酒店保安的指引下将车辆停放在酒店后院,且支付了停车费。次日的一个早晨,车辆被盗。经查,李某偷开该车过程中撞伤行人小北,交警认定李某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