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成执行和解后仍不履行,申请执行人怎么办?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执行和解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怎么办? 为什么说不应把交易风险转嫁给法院? 被执行人全部财产都能用来履行义务?

执行和解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怎么办?
为什么说不应把交易风险转嫁给法院?
被执行人全部财产都能用来履行义务?
今天的“执行法官有话说”,我们继续邀请一线的执行法官,为您讲述执行工作那些事儿……
执行和解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申请执行人该怎么办?
双鸭山中院为您回答:
执行和解后,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时间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被执行人全部的财产是否都必须用来履行义务?
鹤岗中院为您回答: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有下列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为什么说当事人不应把交易风险转嫁给法院?
大兴安岭中院为您回答
一方面,人们在经济交往和社会生活中,由于没有选择一个有良好履约能力的相对人,导致无法从该相对人处收回合法权益,这是债权人作为市场主体应该自行承担的交易风险,不能因为申请执行就将该风险转嫁给人民法院。
另一方面,也有一些人身损害类侵权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赔偿能力,使案件不能得到执行,此类问题并不能归咎为是法院不作为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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