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列实务笔记供没有参与过国际商事仲裁或者参与经验较少的中国公司法务、中国律师参考。本系列实务笔记由汉坤跨境商事争议解决小组推出。本系列实务笔记的目的,在于普及国际商事仲裁实务基础知识,提高中国企业和中国律师对国际商事仲裁的参与度。为确保上述目的之实现,我们会随笔记推送国际商事仲裁中常用法律文件的英文模板(可添加文末联系人微信索要)。
为方便表述起见,本系列笔记中援引的相关机构或组织的简称如下: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 (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简称“ICC”)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er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简称“HKIAC”)
Singapore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简称“SIAC”)
The London Court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伦敦国际仲裁院,简称“LCIA”)
Americ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美国仲裁协会,简称“AAA”)
The 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简称“UNCITRAL”)
International Bar Association(国际律师协会,简称“IBA”)
Beijing Arbitration Commission(北京仲裁委员会,简称“BAC”)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CIETAC”)
一 申请人需要递交什么法律文件?
1.在境内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仲裁申请书
在境内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人递交的第一个主要法律文件是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的内容通常包括: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2)仲裁协议;
(3)明确的仲裁请求;
(4)事实与理由。
其中,在事实与理由部分,需要将有利于申请人的事实、法律依据和理由予以一定程度的展开叙述,具体展开程度需根据案件情况和诉讼策略而定。
仲裁申请书提及的相关重要事实,如有证据支持,需在相应位置援引该证据并标记出对应证据编号。作为仲裁申请书的附件,申请人需要准备证据卷。证据卷需有证据目录。证据目录编号需与仲裁申请书证据编号一一对应。
除上述文件外,申请人通常还需要递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如有)的授权代理文件。
因此,在境内仲裁机构启动仲裁以前,需要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已经完成:
(1)对案件事实的调查;
(2)对证据的搜集整理;
(3)已有确定的仲裁请求;
(4)已确定在仲裁程序中需要/可以递交的证据。
如果前述工作没有完成,是不可能准备出一份质量较高的仲裁申请书,此时提起仲裁的准备工作是不充分的。
2.在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仲裁通知
在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人递交的第一个主要法律文件是仲裁通知(AAA、HKIAC、SIAC规则里用的英文名称为Notice of Arbitration;ICC、LCIA仲裁规则里用的英文名称为Request for Arbitration)。(需要说明的是,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可能存在非仲裁机构管理下的仲裁案件,即临时仲裁。由于本文侧重于讨论境内外机构仲裁的区别,对临时仲裁暂不予讨论。)
各个国际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中对仲裁通知的内容都有规定。基本上包括:
(1)申请人请求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意思表示;
(2)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如有)的基本信息
(3)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概述
(4)争议事实、性质的基本概述;
(5)与争议相关的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
(6)初步的仲裁请求金额或其他救济手段;
(7)申请人对仲裁程序性事项(如仲裁员数量、仲裁地、语言等)的意见。
与仲裁申请书不同,在国际仲裁程序的仲裁通知中:
(1)申请人不需要对争议事实、性质等内容详细予以展开陈述(而只需要一个概述);
(2)申请人不需要在这个阶段递交所有需要/可以递交给仲裁庭的证据(而只需要递交包括基础合同等在内的基本文件);
(3)申请人不需要明确仲裁请求的具体金额(但应基本确定仲裁请求和请求救济方式的种类);
(4)申请人对有关仲裁程序问题发表意见(如需要)。
由上可见,仲裁通知跟国内仲裁用到的仲裁申请书有很大区别。顾名思义,仲裁通知的目的在于通知,即告知仲裁机构和对方当事人申请人正式提起了仲裁。仲裁通知的准备相对比较简单。在对案件有基本了解、掌握了案件基本证据后,律师即可准备该文件。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与国内仲裁用到的仲裁申请书对应的文件名称为Statement of Claim (SOC)。SOC是在仲裁通知这个环节结束之后的下一个阶段由申请人递交的主要文件(本系列后期分享中将详细介绍)。当然,按照部分国际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比如SIAC、HKIAC等),允许申请人将SOC的内容写入仲裁通知中。实务操作中,对于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较为简单明了的案件,为尽快推动仲裁程序,节约成本,申请人可考虑将SOC的内容写入仲裁通知中。
除了仲裁通知以及随附的一些基本文件外,在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中,一般不需要代理人递交单独的授权委托文件。通常,只需要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在与仲裁机构和其余当事人的往来通信中表明律师的代理身份即可。
不过,根据UNCITRAL和SIAC的仲裁规则,仲裁庭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代理律师的授权书。因此,当事人也可能选择在仲裁程序启动阶段,在仲裁通知中主动附上律师授权书。
为便于读者理解仲裁通知的内容,我们整理一份仲裁通知模板供参考(可添加文末微信索取)。有些仲裁机构在其网站上也发布了该机构推荐的仲裁通知样本(比如AAA、LCIA)。
二 申请人怎样递交该法律文件?
在国内仲裁程序中,递交仲裁申请书、证据卷以及其他文件的方式,通常是委派代理人亲自前往仲裁机构递交,也可以是由当事人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无论是采取哪种方式,所有文件都是先递交给仲裁机构,再由仲裁机构送达给被申请人。
在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中,递交和送达仲裁通知的方式稍有不同。具体包括:
(1)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Email、网上立案等多种提供传输记录的送达方式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通知,这主要是便于处于境外国家或地区的申请人递交文件;
(2)需要由申请人(而不是仲裁机构)直接向被申请人送达该仲裁通知,且根据多数仲裁规则的要求,申请人需要同时向仲裁机构和被申请人送达仲裁通知。
对于上述第(2)点,ICC是个例外。ICC仲裁规则要求申请人将仲裁通知及随附文件先递交给仲裁机构。该等方式跟国内仲裁机构采取的方式类似。
三 仲裁机构收到该法律文件后如何处理?
在国内仲裁程序中,收到申请人递交的仲裁申请书及其他资料后,仲裁机构会:
(1)有专人接待并初步审查仲裁申请材料(最主要关注仲裁条款);
(2)如果仲裁申请材料通过初步审查,会向申请人发出缴费通知;
(3)申请人完成缴费后,会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并向被申请人发送答辩通知、仲裁申请书及其附件、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
至此,在国内仲裁机构启动仲裁的程序即告完成。
在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中,收到申请人递交的仲裁通知及其他资料后,仲裁机构会:
(1)和申请人确认是否按照仲裁规则缴纳了仲裁案件登记费(Registration Fee or Filing Fee)。如果申请人未缴纳该笔登记费,仲裁程序不会往前进行。
(2)和申请人确认仲裁机构收到仲裁通知的具体日期。该日期会被视为仲裁程序的起始日期。
(3)作为例外,ICC会需要将仲裁通知及其他资料向被申请人进行送达。
(4)仲裁机构一般会审查仲裁通知的完整性。对于仲裁通知的瑕疵,申请人具有补正的机会。
至此,在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启动仲裁的程序即告完成。
四 被申请人收到该法律文件后如何应对?
1.国内仲裁程序--答辩书及反请求书
在国内仲裁程序中,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及其他资料后,被申请人需要:
(1)在限定日期内递交答辩书和反请求申请书(如有);
(2)与仲裁申请书相对应,被申请人准备答辩书、反请求申请书也通常要求较为详细和具体,并需要附带较为详细的证据材料;
(3)向仲裁机构递交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文件;
(4)如果被申请人对仲裁机构的管辖权、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需要在递交实体答辩书以前以书面方式提出。
2.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对仲裁通知的回复
在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中,被申请人收到仲裁通知后,各机构的仲裁规则通常要求被申请人在限定日期内作出回复(对该回复,HKIAC、AAA、ICC仲裁规则用的英文名称为Answer;SIAC、LCIA用的英文名称为Response)。
被申请人在对仲裁通知的回复中,需要对申请人在仲裁通知中提及到的各项内容予以回应,作出认可或不予认可的表示。
根据各仲裁机构规则,对仲裁通知的回复一般包括:
(1)被申请人及其代理律师的基本信息;
(2)对仲裁庭管辖权提出异议(如有);
(3)对申请人在仲裁通知中所述仲裁请求、寻求救济方式、所依据的事实等的意见;
(4)对申请人在仲裁通知中所述程序事项(包括仲裁地、仲裁语言、仲裁员人数等)的意见。
如被申请人想提出反请求,一般要求随对仲裁通知的答复一并提出。提出反请求的文件内容可参考仲裁通知的内容。
如果仲裁通知包含有SOC的内容,被申请人可在对仲裁通知的答复中包括Statement of Defense (SOD)的内容。
跟仲裁通知的递交和送达程序对应,对仲裁通知的答复也需采取相同的方式递交和送达。
为便于读者理解对仲裁通知的答复的内容,我们整理了对仲裁通知答复的模板(可添加文末微信号索要)。有些仲裁机构在其网站上也发布了该机构推荐的对仲裁通知的答复的样本(如LCIA)。
五 小结
与国内仲裁程序的启动相比,国际商事仲裁等于多出了一个程序阶段:仲裁通知及对仲裁通知的答复。
从实务角度看,该程序阶段的主要意义在于:
(1)确定和解决仲裁程序启动阶段需要处理的程序问题(比如管辖权、仲裁员数量、仲裁语言、仲裁地等);
(2)便于当事人及时启动仲裁程序,因为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准备SOC和SOD都需要花费较多时间和成本;
(3)可能在较少成本投入的前提下促使双方进入调解,理由同第(2)点所述。
国际商事仲裁实务笔记(汉坤2017年版)系列(一):如何启动国际商事仲裁?
作者:汉坤跨境商事争议解决组来源:汉坤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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