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言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某博主账号被某短视频平台封号而引发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案 件 简 介
原告李某使用手机号注册了某短视频平台账号,并积累了30万粉丝,发布了一千多条原创视频。2020年5月,被告某公司以涉嫌医疗风险为由封禁了李某的帐号。
李某(博主)认为:其发布、分享的为日常生活内容,平台的封禁原因与事实不符,违反服务合同的约定,属于违约行为。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某公司对李某账号进行解封、恢复所有原创视频并赔礼道歉。
被告某公司(短视频平台)辩称:涉案账号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屡次、大量发布推广保健食品的视频,并违法、违规宣传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效,既违反法律法规,也违反平台《用户服务协议》及《网络社区自律公约》等,平台根据具体的违规情形先后采取短时封禁、屏蔽内容、永久封禁的合理处理措施,具有法律、合同及事实依据。
争议焦点
平台永久封禁博主账号的行为是否存在违约?
法院经审理认为:
(一)《用户服务协议》等协议合法有效
李某在注册账号过程中点击同意了《用户服务协议》等约定,双方之间形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上述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二)李某在短视频平台的相关行为违反协议约定
李某通过其账号宣传国外若干保健食品,包括“降血压”“治疗胃病胃炎”等描述,同时李某发布“每一天都发一堆货”“今天的货都发走了”等内容。
李某作为个人账户,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发布宣传、推广、售卖外国保健食品的视频,引导用户购买,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用户服务协议》禁止发布违法内容的约定,某公司有权依照协议采取相关惩罚措施。
因此,法院认定李某存在在平台宣传、推广、销售国外保健食品的违规行为。
(三)某公司采取永久封禁账号不属于违约
李某的账号在被永久封禁之前,曾受到平台屏蔽、短时封禁等多次警告,但是李某并未加以注意,仍然继续发布违规视频。现某公司依据《用户服务协议》约定的“针对您违反本协议或其他服务条款的行为,公司有权独立判断并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立即停止传输信息、删除内容或评论、短期禁止发布内容或评论、限制账号部分或者全部功能直至终止提供服务、永久关闭账号等措施”,对李某采取永久关闭账号的行为,并无不当,不属于违约。
综上,法院最终驳回原告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编 者 点 评
平台服务商,不仅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也是平台网络环境的管理者、维护者。其对网络社区的经营和内部秩序管理具有一定的职责,也有权制定合理规则并实施合理惩戒的措施。当用户存在违规行为时,这种行为势必会破环平台秩序。平台基于用户的违规行为采取程度相当的惩戒措施,具备正当性。
编者认为:平台服务商在封禁账号前,应综合以下几个方面确保封禁账号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1、平台与用户之间签订的网络服务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2、封禁账号条款内容是否合理;
3、用户是否存在违反协议的行为;
4、平台采取封禁账号的措施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对于平台用户,特别是带货博主,在发布商业性内容前,需要提前确认拟发布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是否违反平台对该类发布内容的管控规则。同时,用户应高度重视平台的警告等初步惩戒措施,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博主:我的短视频账号被封了,平台构成违约吗?
作者:陈婉娇来源:公司法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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