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演唱会门票失败致消费者受损 法院:代购方应以实际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来源: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近日,万州法院审结一起因代购演唱会门票引发的委托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代购者廖某某退还杨某某票款2400元、佣金1600元,并赔偿杨某某经济损失3856元。

近日,万州法院审结一起因代购演唱会门票引发的委托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代购者廖某某退还杨某某票款2400元、佣金1600元,并赔偿杨某某经济损失3856元。

基本案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6月3日,杨某某与廖某某通过某电子平台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廖某某以每张单价1200元的价格为杨某某代购两张某歌星演唱会门票,佣金1600元,共计收取费用4000元;若廖某某在演唱会前两周未交付门票,将全额退还杨某某4000元,并按每张票1000元的标准进行赔付。



杨某某按约支付廖某某4000元后,廖某某未向杨某某交付门票,但多次承诺杨某某在演唱会开始前可交付门票,并告知杨某某可预订前往演唱会地机票,杨某某遂乘飞机前往。但截至演唱会开始前一天晚,廖某某仍未交付杨某某门票。双方就退款事宜协商未果,杨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廖某某退还门票费、佣金4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3856元。
审理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廖某某为杨某某代购演唱会门票,并收取一定数额的佣金,双方之间实际形成委托合同关系。廖某某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杨某某交付代购门票,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杨某某主张廖某某退还票款2400元、佣金1600元的诉讼请求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


对于违约金及赔偿问题,合同约定按每张票1000元标准进行赔付(实为违约金),但若照此约定执行,则不足以弥补杨某某因廖某某违约所造成的交通费、住宿费经济损失,故法院确定廖某某按照杨某某主张的交通费、住宿费经济损失3856元进行赔偿。法院依据廖某某过错程度及造成的损失,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不断增加,各类演唱会、音乐会、展览等活动往往一票难求,并催生了代购服务,代购门票的行为属委托合同关系,建立基础系双方互信,这满足了消费者群体的文化需求,但也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本案中,双方明确约定了门票交付时间,但代购方在未能按期交付且不能确保代购成功的情况下继续承诺可以交付,并让消费者订购机票、酒店,使消费者对其产生合理信赖并为此支出了相关费用,造成消费者实际损失高于约定违约金,消费者有权要求代购方赔偿实际损失。因此,广大消费者要切实增强消费风险防范意识,正确认识门票代购风险,切记通过正规渠道消费,并注意留存相关聊天记录、付款记录等材料,最大程度降低网络交易风险。

日,城口县政协主席何国兵一行到万州法院大周法庭考察。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道平陪同考察。



▲察看大周法庭整体布局

▲了解涉案动物标本背后的环资案例

▲参观代表委员联络站示范联系点

▲察看刻有法官名字的法槌

▲参观三峡夔门石漠化治理景观模型
考察组实地参观了大周法庭,观摩了法庭内陈列的涉案野生动植物标本、代表委员联络站示范联系点、审判庭等,详细了解大周法庭基础设施、法治文化、代表委员联络站建设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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