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编辑小锦:
最近几年来,随着证监会强化资本市场监管力度,及时、有序地对外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巨额罚单记录被不断刷新,市场参与主体对合法合规的关注程度空前提高。可以说,监管的有效性正不断加强,监管的威慑力正稳步形成,市场参与主体的合规意识也有了显著提升。
作为一家专注于证券类行政处罚争议解决领域的律师事务所,锦略律师经常接到客户有关证券合法合规问题的咨询,其中最常被提及的是:“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到底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才能不犯错,规避法律风险?”针对上述问题,锦略团队负责人余伟平律师日前给北京某家大型投资机构举办了专题讲座。本文根据余伟平律师专题讲座录音整理而成,相信能够帮助大家找到清晰的答案。若您想了解每条“高压线”的具体情况,可以多多关注“锦论”公众号推送的文章。
最近几年,中国证监会开足马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随着一宗宗重大违法案件被陆续揭露,社会公众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情况的关注度也空前高涨。证监会每周五的新闻发布会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一到发布时点,忙碌了一周的人们都会搬个小板凳坐等揭晓本周被打的“老虎”或“苍蝇”名单,随后的研究、分析、点评,甚至“八卦”案情也成了广大股民周末茶余饭后的主要消遣项目。
资本市场,除了监管部门以外,主要的市场参与者可以分为三类,分别是上市公司、投资者和中介服务机构。上市公司发行股票进行融资,提供交易标的供投资者选择和交易。由于天然的信息不对称,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的核心和重点就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的同志说不对呀,对上市公司的基本要求应该是不做假账呀!是的,最近爆出的“两康事件”都是上市公司做假账,但是在《证券法》上我们统统把它归入虚假信息披露这个大范畴。而中介机构是市场的守护者,是“看门狗”,对他们最基本的要求归纳起来就是四个字——“勤勉尽职”。而对市场的主力军——最广大的投资者而言,基本要求就是合法投资。
如何才能保证我的投资行为始终是合法的呢?今天咱们专门来谈谈作为一名投资者,在证券交易过程中究竟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我们把《证券法》有关规定全面系统地梳理了一遍,归纳总结出九大问题,或者更形象地说是《证券法》架设了投资者不能触碰的“九条高压线”:
第一条“高压线”:每个投资者都应当用自己的实名开户,禁止借用他人账户进行交易。
账户实名制本质上是证券市场监管的前提条件和基本要求,是信息披露的前提和先决条件。但是,实践中由于我国资本市场散户为主的特征,导致现实中亲朋好友之间互相借用账户的情况十分普遍。按照现行监管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如发现有借用账户的情况,应该采取限制开户、限期销户等管理措施。也许有人会说,这条“高压线”好像电压很弱,根本谈不上什么杀伤力。是的,到目前为止个人非实名证券交易并没有纳入行政处罚范围,但是正在修订的《证券法》(三审稿)已经明确将个人非实名投资证券纳入行政处罚范围,一旦新法修订通过,借用他人账户的行为将被确认为非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未雨绸缪起见,投资者应当用自己的真实姓名开户并交易证券,这不仅是证券监管的基础要求,也是保障投资者财产安全、减少权属纠纷的必要防范措施。
第二条“高压线”:严禁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是证券市场的顽疾,是证券交易领域最常见的一类违法犯罪行为,约占证券领域行政处罚案件的30%左右,也是喜欢打听消息的中国式投资者不经意间最容易触碰的“高压线”。由于内幕信息传递的隐蔽性和巨额利益的诱惑,加之社会对内幕交易危害性的认识仍然不到位,内幕交易(包括泄露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仍然高发、频发。关于内幕交易需要强调二点:首先,执法部门对于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可以采用适度的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如果涉案投资者没有合理的解释,该疑似投资行为很有可能被推定为内幕交易。投资者千万别以为监管部门拿不到“确凿证据”就拿你没办法,切勿掩耳盗铃。其次,严重的内幕交易行为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这一点好多人常常忽略。证监会公布的只是行政处罚,之后等待责任人的很有可能是锒铛入狱,只是后续相关信息许多投资者没有关注和掌握,以为内幕交易就是一罚了之——这完全是误解。所以,内幕交易绝对是一条“高压线”,而且是一条“超高压”,丝毫不能触碰。
第三条“高压线”:严禁操纵证券市场。
《证券法》第77条列举了操纵证券市场的四种手段,归纳起来包括利用资金优势、信息优势和自交易(在自己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等三大类。内幕交易类似小偷,大家对此都深恶痛绝,但是对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和操纵者,我们这个市场很是奇怪,有些人甚至对这些所谓的“庄家”采取默许甚至“欢迎”的态度。有不少散户投资者甚至表示“无庄不欢”,常常自诩能洞察“庄家”意图,以能玩死“庄家”而洋洋自得。实际上,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主观恶性更为明显,如果说内幕交易是“偷”,那么操纵简直就是“抢”!操纵证券市场严重破坏市场的交易秩序,最终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需要强调的是,在证券交易领域,市场操纵是仅次于内幕交易的第二类高发违法行为,严重的操纵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前段时间,两高刚刚发布有关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和降低了刑事追责的标准,有力地强化了对市场操纵行为的打击力度。这条“高压线”一样的属于“超高压”,切不可以身试法。
第四条“高压线”:禁止短线交易。
《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这里关于特定主体在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就是通常所说的禁止短线交易。违反短线交易规定的责任人:首先将承担民事责任,买卖收益上交公司;其次将承担行政责任,监管部门将予以罚款。对于短线交易,就我们代理案件的实践经验来看,表示对这项规定完全没有听说或者“视而不见”的投资者不在少数。正在修订的《证券法》进一步明确了短线交易行为的违法性,加强了对短线交易的规制力度。
第五条“高压线”:持股比例触及5%后在法定日期内不得继续交易,同时应当履行报告、披露义务。
《证券法》在第86条明确规定,投资者持股首次达到5%时,应于三日内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上述期限内不得买卖该股票;后续每增加或减少5%,应于三日内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报告期限内以及在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交易该股票。上述规定,业内通常称为限制期买卖。违反限制期买卖规定的将承担行政责任。2015年以前,监管部门对此问题并不重视,此类案件鲜有处罚的。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期间,大股东违法减持现象较为突出,证监会加大了对此类行为的处罚力度,并且统一了处罚标准,有效地遏制了此类行为的泛滥。实践中,我们体会到市场人士对该条规则不够重视,尤其在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达到法定披露标准却不及时、不真实披露,违法继续交易的情况比较突出。正在修订的《证券法》(三审稿)强化了有关限制期买卖的规定,投资者有必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第六条“高压线”:法人不得借用他人账户进行交易。
《证券法》第80条规定禁止法人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法人借用他人账户交易的目的,无外乎“隐瞒”股东身份和降低税务负担。现行《证券法》对此行为处罚相当严厉,量罚幅度比照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实践中,我们发现有些民营企业考虑到自然人投资股票暂免所得税的规定,通常把法人账户资金转移到老板或其指定的自然人账户进行交易,交易结束后把本金转回公司账户,把盈利留在自然人账户,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殊不知,这种行为不但违反税法,而且违反《证券法》之规定,涉案处罚金额常常十分巨大,后果非常严重,属于典型的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很是得不偿失。
第七条“高压线”:特定主体禁止交易的规定。
这里的特定主体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证券法》第199条规定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比如监管部门、交易所和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二是《证券法》第201条规定的为股票发行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和人员。最近几年,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的情况时有发生,罚没金额也是屡创新高。虽然业内有呼声,主张修改对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的“一刀切”禁止做法,但是从正在修订的《证券法》(三审稿)来看,对此问题非但没有松动,反而是有进一步强化的趋势。前一段时间,上海法院破天荒地首次判定某证券公司保荐人员突击入股行为构成受贿行为,打破了以往对类似案件只以从业人员非法买卖证券加以行政处罚的先例,在业内引起极大震动。所以,证券从业人员等特定人员务必提高合规意识,坚决杜绝任何直接或采用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和买卖股票等行为。
第八条“高压线”:特定主体要遵守增减持交易的特殊规定。
这类规定既有法律依据,也有证监会规定,甚至包括交易所的要求。比如公司法规定发起人股份在一年内不得转让,董监高每年减持不得超过其持有股份的25%等等。证监会对特定主体增减持的规则变化频繁且日趋苛刻,尤其是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以后,对5%以上股东和董监高的减持限制不断强化,引起了不少争议。正在修订的《证券法》(三审稿)进一步把限制特定主体交易的权限下放给交易所,引起了市场广泛的质疑和担忧。客观而言,对特定主体的交易限制有其必要性,但是法律和监管要保持稳定性,不能把限制交易作为调控市场的手段,更不能朝令夕改,否则市场将无所适从。比如,现行对定增股份的减持规定就直接导致定增市场萎缩殆尽。很欣慰的是,有迹象表明,监管部门正在调整相关政策,相信未来会在敬畏法治、敬畏市场的理念指导下,稳定市场预期,平衡各方利益,保障市场主体合法的交易权。
第九条“高压线”:禁止挪用公款买卖证券。
这一条显而易见,不展开讨论了。
上述九条“高压线”,可以说“风格各异”:有的“高压线”很粗很低,一旦触碰后果不堪设想,比如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有的“高压线”很高很细,不太容易触碰,或者电压较低,触碰之后后果并不严重。但是总的来讲,作为一名投资者,心中必须清楚知道都有哪些“高压线”以及它们都架设在哪里,确保避免触电事故的发生。市场上有种说法,由于监管的宽严不同,执法力度时强时弱,导致同一条“高压线”时高时低,时粗时细,这种飘忽不定让人胆战心惊。作为专业律师,锦略律师团队给出的结论是:也许以前这些“高压线”确有选择性供电、电压低甚至断电的情况发生,但是现在和今后,上述九条“高压线”电压的稳定性肯定越来越强。渐趋成熟的监管必然使得一致性和稳定性有更大的保障,这也要求每一位投资者务必与时俱进,抛弃侥幸心理,坚守依法合规投资的入市初心。
证券交易中不能触碰的九条“高压线”
作者:余伟平来源:锦论

值班编辑小锦: 最近几年来,随着证监会强化资本市场监管力度,及时、有序地对外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巨额罚单记录被不断刷新,市场参与主体对合法合规的关注程度空前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