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依据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3日21时许,刘先生驾驶小型客车行驶在某村路段时与行人洪女士发生碰撞,致其摔倒受伤。事故造成洪女士肋骨骨折、肺挫伤、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等,前后在两家医院住院治疗。 事故发生时,案涉小型客车未依法投保交强险,该车为雷先生所有。洪女士家住伊川县某村,已60多岁,住院治疗时收到洛阳光法所发放的普法资料,和陪护的家人一起了解到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赔偿项目较多,不单单只赔偿医疗费。考虑到对方没有投保交强险,与司机刘先生、车主雷先生协商赔偿事宜屡次无果,便委托专业团队代为处理此案件。
案件处理
交通事故团队接受洪女士家人的委托,梳理了案件情况,着重从以下几点处理:
赔偿谁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驾驶小型客车的刘先生负事故全责,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车主雷先生未依法投保交强险,根据上述规定,雷先生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30%的连带赔偿责任。
关于误工费
事故发生时,洪女士已年满60周岁。办案律师信岩提供村委会证明一份、土地确权证一份,证明原告一直从事农业劳动。结合洪女士年龄、身体状况、社会实际情况等,主张按农、林、牧、渔业收入标准的40%计算误工费,合情合理,获法院支持。
关于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洪女士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残疾赔偿金经计算为56328.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伤残等级、案件实际情况等酌定为5000元。
本案经法院审理,一审判决如下:刘先生赔偿洪女士各项损失87595.04元;雷先生对上述赔偿中的27328.51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目前判决已生效。
机动车一方未投保交强险,赔偿怎么要?
作者:李华来源: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

审判依据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