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在社会各界纷纷投入抗击疫情的行动中时,不同省份纷纷出现隐瞒病情及真实行程,多次与他人接触、聚集,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公共场所,造成多人被新型冠状病毒染,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防控疫情的人员。这些人员的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法律,今天小智就为您详细讲解一下!
明知或应当知道自身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者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出入公共场所,接触不特定多数人,已经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他因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涉嫌妨害公务罪。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危害公共安全,是指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危及不特定多数人安全的,涉嫌本罪。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的行为,即涉嫌犯罪,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本罪危害的是公共安全,所以刑法规定了严厉的处罚,因犯罪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与2003年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行为的认定,有所变化,2003年司法解释认定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020年司法解释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即疑似病人已经存有继续传播病毒之风险,其拒绝接受隔离治疗行为,对造成病毒传播系持有一种放任心态,是一种主观故意,并非出于过失,这一表述更加科学,有利于疫情防控,增强法律威慑。
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即需要同时满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并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的严重危险两个条件,才涉嫌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疾病为:鼠疫、霍乱,并不包含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似乎不符合本罪关于传染病等级要求,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的通知》有这样的表述,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或者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传染病防治罪。2020年,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即认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为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构成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妨害公务罪侵犯了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具体表现在对依法执行职务的承载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施以暴力、威胁;或者对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进行阻碍,造成严重后果,也就是说,妨害公务行为是针对特定人员依法履职的不法侵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本次意见对妨害公务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围有了具体的界定,除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的基本范围外,还包含了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这一规定,其重点在于保障疫情防控职权的有效履行,并非局限于个人本身的主体身份,有利于推动疫情防控,对妨害疫情防控行为有效威慑。
涉嫌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目前,全国处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非常时期。在此,小智提醒大家:强闯防控关卡、殴打工作人员等不当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疫情防控工作,触碰法律红线,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大家严守法律底线。
所有人,疫情期间请大家严守法律底线!
作者:良智法律咨询平台来源:良智法律咨询平台

新型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