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情简介
张某与李某系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因遭遇车祸致残,获得残疾赔偿金。离婚时,双方就张某获得的残疾赔偿金是否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产生争议。
2、法官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张某因遭遇车祸获得的残疾赔偿金系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具有人身专属性,属于张某的的个人财产,其配偶无权主张分割。
3、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一方获得的残疾赔偿金为其个人财产
作者:黄彬来源:上海黄浦法院

1、案情简介 张某与李某系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因遭遇车祸致残,获得残疾赔偿金。离婚时,双方就张某获得的残疾赔偿金是否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产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