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工资欠条时,劳动者如何维护其权利?

来源:律师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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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遇到用人单位发不出工资时向劳动者出具工资欠条或离职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结算单据,劳动者如何维护自身权利?

Q:遇到用人单位发不出工资时向劳动者出具工资欠条或离职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结算单据,劳动者如何维护自身权利?
A: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的规定,如遇到此情形,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但仍有以下问题需要劳动者加以注意:
(1)该司法解释规定的“工资欠条”并不是都需要用人单位必须出具抬头为“工资欠条”或是“欠条”的单据。“工资欠条”实质上需要明确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载明用人单位欠付劳动者多少工资、提成、奖金等,能够具体到欠付劳动者具体金额即可。至于“工资欠条”的形式可以是欠条、业务结算单、提成结算、奖金结算等形式。
(2)劳动者需要知道,以“工资欠条”作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若诉讼请求中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如: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等),则属于一般劳动争议案件,是需要劳动争议仲裁前置。
故而,在提起诉讼时,诉讼请求仅能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具体工资数额,才能按照普通民事纠纷进行诉讼立案受理的。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是以“工资欠条”作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的前提或是条件。
(3)劳动者以“工资欠条”作为证据主张诉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施行日期:2021年01月01日)规定,该纠纷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在确定案由时,应选择劳动合同纠纷项下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作为案件立案的案由。
实践中,有部分法院在当事人立案填写的立案登记表时,需要当事人填写案由,以便对案件进行分类登记及审理。所以,当事人应对案由规定有所了解,若劳动者不能确定其主张诉权的案由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时,也可以寻求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帮助确定案由。
(4)若用人单位在“工资欠条”上只载明具体欠付劳动者的金额,并未明确具体支付时间。建议劳动者及时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用人单位未予以回应或推延支付的,劳动者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用人单位在“工资欠条”上载明具体欠付劳动者的金额,也明确具体支付时间。劳动者应在支付时间的截止日次日开始的三年内主张权利,若三年经过后,则存在用人单位提出诉讼时效经过,拒绝履行的抗辩,届时劳动者主张工资的诉请存在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风险。
(5)就劳动者以“工资欠条”作为证据主张诉权,向哪里的法院提起诉讼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是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此时,劳动者需要结合自身的证据分析,是否能够确认劳动合同履行地。若不能明确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则建议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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