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技快速发展的当下
智能猫眼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不少便利
但由此产生的邻里纠纷也日益增多
尤其是涉及隐私权的问题
近日
温江法院就调解了这样一起
因安装智能猫眼引发的隐私权纠纷
基本案情
李某甲与李某乙是邻居。李某乙出于家中安全考虑,在自家入户门上安装了具备拍摄、录像功能的智能猫眼,这个举动引发了邻居李某甲的不满。李某甲认为,李某乙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在门上安装的智能猫眼可以详细记录李某甲家中成员进出住宅的信息,侵犯了他的隐私权,影响了李某甲及家人的正常生活,因此要求对方拆除智能猫眼。双方协商无果后,李某甲诉至温江法院,主张李某乙拆除该设备、删除涉及李某甲隐私的摄像信息,并停止侵害行为。
调解经过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向双方阐明法律规定,指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安装摄像头虽属个人权利,但若监控范围涉及他人私密空间或活动,则可能构成侵权。承办法官从维护邻里和睦角度出发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甲当场向李某乙支付了新监控设备相关费用,李某乙及时重新安装并调整了监控设备,李某甲对调整结果予以确认。
法官有话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行为。
2025年4月1日生效实施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非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对收集到的涉及公共安全、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视频图像信息,不得非法对外提供或者公开传播。”
在生活中,如若认为他人安装摄像头侵犯到自身隐私,被侵权者可先与对方协商,要求调整或拆除,协商不成时,可向物业、居委会等机构或部门反映,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自家门上安装智能猫眼,却被邻居告侵犯隐私权?
作者:景涵来源:成都温江法院

在科技快速发展的当下 智能猫眼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不少便利 但由此产生的邻里纠纷也日益增多 尤其是涉及隐私权的问题 近日 温江法院就调解了这样一起 因安装智能猫眼引发的隐私权纠纷 基本案情 李某甲与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