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了还是私了?
开车的朋友想必有过处理交通事故的经历,通常是会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所谓私了和公了。第一种方式是轻微的剐蹭,没啥人员或财物的损伤,很多数人会选择双方私下解决。当然如果有人问我,作为律师,我必须要明确地告知,这样风险很大。如果一定要和解,要拍照、签订书面协议,并留存好,以防对方后悔。否则对方反手一个举报逃逸,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保险也可能拒赔。第二种是公了,也是律师更建议的处理方式。即通过报警的方式来解决本次纠纷。先拨打122,然后等待交警处理。
接下来就继续讲一下事故责任处理阶段普通程序的办案流程。
第四部分
责任处理阶段办案流程的简易程序常见责任划分
首先看一下交通事故认定的原则,包括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以及安全原则。
行为责任就是双方各自的过错行为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比例。因果关系是指双方的过错对于本次交通事故是否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路权原则就是占有路权的一方相对于没有路权的那一方就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以及安全原则,确保安全驾驶。事故认定书中常见的一方承担过错原因,就是未确保安全驾驶。
简而言之,路权原则优先,安全原则兜底。
一、AB类过错表
什么叫AB类过错?
但是去分析路权原则、安全原则之类的,对于实践操作还是不够简便,那怎么办呢?十多年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虽然是北京的地区规定,但符合上述原则,放在全国也能参照。
根据标准,A类是指严重过错行为,B类行为机动车的一般过错。标准中都有详细的列举。届时把双方的行为在标准中找到属于哪种过错,然后再按照上面表格即可推导出属于何种责任,非常的方便快捷。
二、车与车之间的责任划分
车和车之间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那应该怎样划分事故责任?
第一个常见的非机动车有哪些?常见的非机动车有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车。

非机动车行驶的一个特别规定,比如我们骑着自行车,不能骑着自行车过斑马线,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在过去的办案过程中,有遇到因为过马路的时候没有下车推行自行车,而在责任划分中承担一定责任的情况。所以我们在驾驶非机动车的过程中,过马路时一定要下车推行下车推行,确保安全行驶。
残疾人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行驶时时速不能超过15km/h。还有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需转大弯。
非机动车行驶还有一个特别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需满12周岁(电动自行车需要16周岁)。前两年比较轰动的共享单车发生事故的这个案件,就是因为他的年纪还不到12周岁,最终共享单车公司承担了一定的补充责任。所以现在会看到很多共享单车上面会有一个很大的警示牌,提示驾驶人需要年满12周岁;还有不得扶身并行,相互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现在物流非常发达,越来越多快递公司市内适用非机动车载货。那非机动车载货有什么要求?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具体的数据要求,也就是说用非机动车驮一些货物可以。但是高度和宽度必须符合法定的要求,否则如果在载货的过程中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就要承担与你过错相对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责任。
三、行人与机动车的一个责任划分
首先列举三种行人有责的常见情况。
情况一:500米之内有人行横道,而未走人行横道横穿马路,那行人在这个事故中,承担的事故责任是很高的。
情况二:郊区无人行横道的街道路段。那发生事故如何来确定区分情况?
情况三:高速公路、有隔离设施的公路。
首先看行人次责的情况,行人偏离人行横道线,行人偏离人行横道线,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偏离只能是稍稍的,偏离了10米20米的那就不叫偏离了。
那什么情况下会行人同等?行人已经在机动车道,而司机未加注意,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夜间视线不好的情况下,也可以认定为同等责任。
行人在过马路闯红灯,这个时候有可能是行人主责机动车次责。为什么机动车还要承担一定责任呢?因为机动车在路遇有人行横道的一个路段的过程中,应当尽到安全驾驶的义务。
行人至少主责也可以认定行人全责这样的一个情况:高速封闭的高速路段,行人是绝对不可以上到这样的一个路段的。所以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行人横穿马路到导致事故的发生,行人至少要承担主责,甚至很有可能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的。
最后一种情况是行人全责的一个情况,偏离人行横道,而且行人在车辆临近时突然闯入机动车道折返,行人全责,机动车无责。
开车的朋友想必有过处理交通事故的经历,通常是会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所谓私了和公了。第一种方式是轻微的剐蹭,没啥人员或财物的损伤,很多数人会选择双方私下解决。当然如果有人问我,作为律师,我必须要明确地告知,这样风险很大。如果一定要和解,要拍照、签订书面协议,并留存好,以防对方后悔。否则对方反手一个举报逃逸,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保险也可能拒赔。第二种是公了,也是律师更建议的处理方式。即通过报警的方式来解决本次纠纷。先拨打122,然后等待交警处理。
接下来就继续讲一下事故责任处理阶段普通程序的办案流程。
第四部分
责任处理阶段办案流程的简易程序常见责任划分
首先看一下交通事故认定的原则,包括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以及安全原则。
行为责任就是双方各自的过错行为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比例。因果关系是指双方的过错对于本次交通事故是否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路权原则就是占有路权的一方相对于没有路权的那一方就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以及安全原则,确保安全驾驶。事故认定书中常见的一方承担过错原因,就是未确保安全驾驶。
简而言之,路权原则优先,安全原则兜底。
一、AB类过错表
| 序号 | 我方 | 对方 | 责任走向 |
| 情形1 | A类 | B类 | 我方主责, 对方次责 |
| 情形2 | A类 | A类 | 双方同等责任 |
| 情形3 | B类 | B类 | 双方同等责任 |
| 情形4 | A类 | 没有AB类 | 我方全责, 对方无责 |
| 情形5 | B类 | 没有AB类 | 对方全责, 我方无责 |
什么叫AB类过错?
但是去分析路权原则、安全原则之类的,对于实践操作还是不够简便,那怎么办呢?十多年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虽然是北京的地区规定,但符合上述原则,放在全国也能参照。
根据标准,A类是指严重过错行为,B类行为机动车的一般过错。标准中都有详细的列举。届时把双方的行为在标准中找到属于哪种过错,然后再按照上面表格即可推导出属于何种责任,非常的方便快捷。
二、车与车之间的责任划分
车和车之间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那应该怎样划分事故责任?
第一个常见的非机动车有哪些?常见的非机动车有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车。

非机动车行驶的一个特别规定,比如我们骑着自行车,不能骑着自行车过斑马线,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在过去的办案过程中,有遇到因为过马路的时候没有下车推行自行车,而在责任划分中承担一定责任的情况。所以我们在驾驶非机动车的过程中,过马路时一定要下车推行下车推行,确保安全行驶。
残疾人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行驶时时速不能超过15km/h。还有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需转大弯。
非机动车行驶还有一个特别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需满12周岁(电动自行车需要16周岁)。前两年比较轰动的共享单车发生事故的这个案件,就是因为他的年纪还不到12周岁,最终共享单车公司承担了一定的补充责任。所以现在会看到很多共享单车上面会有一个很大的警示牌,提示驾驶人需要年满12周岁;还有不得扶身并行,相互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现在物流非常发达,越来越多快递公司市内适用非机动车载货。那非机动车载货有什么要求?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具体的数据要求,也就是说用非机动车驮一些货物可以。但是高度和宽度必须符合法定的要求,否则如果在载货的过程中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就要承担与你过错相对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责任。
三、行人与机动车的一个责任划分
首先列举三种行人有责的常见情况。
情况一:500米之内有人行横道,而未走人行横道横穿马路,那行人在这个事故中,承担的事故责任是很高的。
情况二:郊区无人行横道的街道路段。那发生事故如何来确定区分情况?
情况三:高速公路、有隔离设施的公路。
首先看行人次责的情况,行人偏离人行横道线,行人偏离人行横道线,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偏离只能是稍稍的,偏离了10米20米的那就不叫偏离了。
那什么情况下会行人同等?行人已经在机动车道,而司机未加注意,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夜间视线不好的情况下,也可以认定为同等责任。
行人在过马路闯红灯,这个时候有可能是行人主责机动车次责。为什么机动车还要承担一定责任呢?因为机动车在路遇有人行横道的一个路段的过程中,应当尽到安全驾驶的义务。
行人至少主责也可以认定行人全责这样的一个情况:高速封闭的高速路段,行人是绝对不可以上到这样的一个路段的。所以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行人横穿马路到导致事故的发生,行人至少要承担主责,甚至很有可能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的。
最后一种情况是行人全责的一个情况,偏离人行横道,而且行人在车辆临近时突然闯入机动车道折返,行人全责,机动车无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