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何时了?

来源:法律人笔谈

文章摘要
最近我又有一个案件被强推调解了,连招呼都不打一声,即便是说了还有事实未查明,需要立案后开调查令才能调取相关材料,也没用。

最近我又有一个案件被强推调解了,连招呼都不打一声,即便是说了还有事实未查明,需要立案后开调查令才能调取相关材料,也没用。
诉前调解,尽管最高院一直在强调要遵循自愿,但很多法院还是我行我素,这其实也是立案难的一个主要表现,不解决诉前调解问题,就解决不了立案难的问题。
不管有没有调解基础,当事人同不同意,先推去搞诉前调解,就可以拖延一段时间再立案,名曰"诉源治理"。
我不否认有一部分案件通过诉前调解能够搞定,但这是极小的一部分,不分青红皂白强行调解,才是这个制度的最大弊病。
事实上,在我所代理的案中,就只有一个案件在诉前调解成功过,成功的原因还是原被告双方自行协商好,跟调解中心没有任何关系。
绝大多数的案件,都是调解员打电话给被告,被告一顿忽悠,或一阵诉苦,事情就不了了之。
有的调解更好笑,调解员打一次被告电话没打通,就这样一直放着,也不再次联系了,也不转立案。
有一次,我说没打通就再打啊,或者不打的话赶紧转立案啊,结果他们说时间还早,前面还有好几个这样的案件还等着转立案呢,你急什么?
合着这是把诉前调解当立案的缓冲程序呢!诉前调解,难道不应该要讲效率和自愿吗?
按我的理解,调解,首先一定要尊重原告的意见,毕竟原告是诉讼程序的启动者,调解与否关系到原告的切身利益。
比如我前面讲的还需要开调查令查明事实的情况,案情都还不明朗,怎么调解?
比如原告想要做财产保全,原本是要悄悄立案后立即申请财产保全,给被告来个措手不及,兴许还能保全一些财产,特别是对于银行存款而言。
结果这个调解摆明了就是给被告通风报信:有人起诉你了,赶紧把银行卡里的钱转走吧!
被告一边假装答应调解拖时间,一边想办法把财产转移了,等到调解失败再转立案,啥也没有了!
现在,法院系统又提出"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更加注重调解工作,但很多法院在贯彻中其实跑偏的。
如我在诉,我的理解应该是从当事人的角度考虑来解决问题,化解纠纷和矛盾,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但有些法院的做法是,以减轻自己的工作负担为导向,自以为是在帮助当事人化解矛盾,强行教当事人要如何诉,完全是自己的一厢情愿而不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感受。
诉前调解存在的问题,就是法院不根据个案的情况处置,不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强行推调解,自以为是"如我在诉",自我感动的同时还达到了拖延立案的目的。
司法公正是要讲效率的,没有效率的公正,解决不了实际问题。诉前调解不设也就算了,设了的话就更要讲效率,否则就容易变成拖延立案的万能借口。
如果不能有规范的处理办法,我的意见是直接取消诉前调解算了,免得各地法院做法五花八门,搞变相立案难,真正可以调解的案件,在诉中调解更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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